▲每“处置”1吨危险废物,长青股份需向侯河化工厂支付200元(含运输费)。在2006年至2007年的部分清单中,每吨废物“处置”价格上升至400元(含运输费)
2011年8月,《中国证券报》报道,1611名仪征市民当时联合签名,要求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和扬州市强化扬州化工园区的规划和环评工作,保障生存环境质量和安全。当地居民指控扬农化工子公司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和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扰民多年。
《中国经营报》报道,2015年5月,李某、管某因从长青股份运出化工残渣80余吨,交给无资质者处理犯污染环境罪获刑。长青股份工作人员高某笔录证实,2013年,李管二人从长青农化公司运出过两三车危险废物,没有看见他们出具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书面材料。
另外,原扬州市江都区政协副主席徐春元受贿一案的判决书显示,去年4月,泰州新引江河发生水源污染,被检出挥发酚超标。央视以《泰州引江河取水口被污染》为题报道该案,直指长青股份。事后,徐春元代表区委区政府帮助协调此事,为感谢徐在协调处理此事上提供的帮助,长青股份高管送给他1万元。
针对周建刚得举报和媒体报道,2015年9月28日,长青股份董事会发布公告称,“有关报道与事实不符”。该公司对投资者及公众作出澄清说明,主要包括侯河化工厂具有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双方协议明确约定侯河化工厂责任自负;媒体报道所涉污染物与公司无关等。
当晚,扬农化工亦发布类似的澄清公告,包括双方约定如出现任何事故由侯河化工厂独立承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本次报道所涉侯河化工厂可能存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等。
这两份公告都立足于否认养猪场地下剧毒废料与自己的关系,将责任归咎于侯河化工厂和政府监管部门,长青股份同时指媒体报道失实。
与此同时,在网络论坛上,匿名网帖开始指责甚至辱骂举报者周建刚,他的头衔包括“庄狗”,指控他借造谣打压股价牟利。周建刚说:“我从不炒股。”
>>>>处理远超批准量,合作远低市场价
唐满华是一个严谨的企业主,他保留了近30年的企业经营资料,最早甚至可以追溯至1987年。侯河化工的财务资料详细记录了这家乡镇企业的经营情况,甚至具体到食堂的一斤蔬菜或一块豆腐。
10月12日下午,在昆明的一家酒店里,周建刚剪开一只编织袋,尘年纸张霉变的气味弥散在客房里。网上实名举报后,早期举报网帖被删除。为了防止证据材料被强行搜走,举报者把这些资料带到云南,分散在七个朋友那里。
“唐满华非常严谨,偏偏又遇到我,要是其他人也许早就把这些当垃圾处理了,好奇心让我一点一点地看他留下的材料。”
这些资料证明,两家涉案上市公司的公告与他们保证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存疑。
▲扬农化工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
唐满华的遗物中,关于长青股份的资料保留较为完整。除了2003年10月2日的《协议书》,还有2003年11月18日至2007年11月30日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物流清单)和同期的财务发票存根。除了4张单据数目不详,其余48张单据共记录长青股份有5151.3吨剧毒废物残渣运往侯河化工厂。
这个数量已经远远超过了主管部门允许侯河化工的废物处置量。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表》的公开信息,侯河化工厂的经营许可证号是 “JS1282OOD123-1”,联系人是唐满华,经营方式是“处置”,经营品种是“菊酯残叶(HW11)200吨/年、废油(HW08)800吨 /年”,许可证期限为2011年9月。
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长青股份在公告中称侯河化工具备处理废物资质,但这一资质明显违反了上述国务院办法。
无界新闻清点了双方的物流清单,危险废物由货车从江都运往靖江,长青股份的外运目的是“处置”,侯河化工的处置方式是“利用”。
唐满华保存的资料里,还有长青股份的公告中没有提及的内容,那就是剧毒废物的处理价格。
《协议书》和财务发票存根证实,每“处置”1吨危险废物,长青股份需向侯河化工支付200元(含运输费)。在2006年至2007年的部分清单中,每吨废物“处置”价格上升至400元(含运输费)。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