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为何倾斜
性别比失衡带来的风险巨大,中国应该如何应对?要找到解决方案,首先要回到原点,看看到底是什么导致了原本比较平衡和稳定的人口性别天平出现了严重的倾斜。
今年初召开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体系创新研讨会上,多位专家提出,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位运行的罪魁祸首就是性别不平等,群众生育观念落后,男孩偏好仍然严重。
人口学者黄文政、梁建章不赞成这种观点。他们认为,出生性别比失调是性别偏好、生育数量限制和胎儿性别鉴定这三个因素共同作用的后果。这三个因素缺一不可;去掉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不会出现男女比例失调。
“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中国和世界一些其他国家和地区一直存在,但中国的男女出生比例在最近几十年才严重偏离正常水平,并高于其他所有国家和地区。严苛的计划生育政策难辞其咎。”黄文政说。
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当年出生性别比为116.9,其中第一胎出生性别比为107.12,第二胎就飙升至151.92,第三胎更高达160.3。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第一胎的出生性别比基本正常,越往后就有更多的女胎被选择性堕胎,从而推高了出生性别比。
如果仅有性别偏好,父母可以通过多生孩子来达到选择性别的目的。但是当性别偏好、生育数量限制和胎儿性别鉴定三个因素都具备时,出生性别比的畸高几乎是难以避免的。
人 口普查与生育政策地区分类数据表明,中国执行“一孩半”政策地区2000年出生性别比高达124.7,比二孩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高出15.7个百分点。这 充分表明了生育政策限制对出生性别比的强烈影响。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都执行“一孩半”政策,如果头胎是女儿,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有些夫妻在生了一个 女儿后,希望再生一个男孩。他们会在怀上第二胎后,鉴别胎儿性别;如果是男孩则生下来,如果是女孩,则主动上报,以意外怀孕为理由堕胎。生育限制政策迫使 人们通过阻止部分女婴的出生来实现生育男孩的愿望。
不再“失踪”的女性
失踪女性 (missing women)最早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在上个世纪90年代提出,被用来指代那些因人为干预因素没能来到这个世界或者因性别偏好较早死亡的女性人口。根据阿马蒂亚·森的估计,全世界约有 1亿多名女性因为人为性别选择而失踪,其中中国和印度是重灾区。
每年卫计委都会联合各相关部委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活动,力图阻止那些企图选择性别的人通过胎儿性别鉴定达到目的。
第一财经客户端记者曾经在江苏北部农村调查发现,尽管很多医院畏惧惩罚不敢明明目张胆做胎儿性别鉴定,但是如果是熟人,私下做个B超鉴定性别是很习以为常的事。
至于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更加难以监管。没有任何一个意图堕掉女胎的孕妇会主动告诉医生自己的真实目的。由于终止妊娠是计划生育政策下超生怀孕后被认可的处理措施,孕妇只需告诉医生自己肚子里的孩子不是第一胎就可以顺利堕胎。
更重要的是,敬畏胎儿生命的意识依然没有普及,对很多人来说,堕掉腹中胎儿并没有很大罪恶感,更何况是为了性别选择的“合理需要”。
根据历年《中国卫生年鉴》的统计,从1971年至2012年,中国人工流产总数为2.7亿人次,若加上数量可观的药物流产,总的流产数量令人叹为观止。
针对前文所述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衡的三大因素,梁建章表示,重男轻女的观念虽然已经淡化,但依然会长期存在;禁止胎儿性别鉴定技术也不可能完全有效。因此,要使男女比例恢复正常,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全面取消生育限制政策。
北京大学人口学教授穆光宗认为,消除重男轻女观念,需要重建生育文化,工程浩大,难以一蹴而就。而性别比严重失衡、生育率超低的现状迫切需要改变。他认为,最可行、见效最快的对策是放开生育限制。
在人口学者何亚福看来,立法保护胎儿生命权是解决性别比失衡的根本方法。堕胎之所以被中国大部分人看得平常,是因为没有把胎儿当作拥有 生命权的个体来尊重。但在具体法律法规当中,对于胎儿有许多自相矛盾的规定。比如《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没有出生的胎儿没 有公民权力。而《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继承法》更明文规定尚未出生的胎儿享有财产继承权。
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的状况若不改变,会令中国蒙羞。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相关组织、每位公民的积极参与。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