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定罪难
虽然地下钱庄的经营活动中往往存在上游犯罪,但以此认定地下钱庄经营者洗钱犯罪却难获法律支持。
《刑法》中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含有“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一“明知”条款成为地下钱庄经营者规避法律的利器。
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诸多公安办案民警均有同感,参与地下钱庄活动的犯罪嫌疑人为规避洗钱罪,从来不问客户的资金来源,即便知道也在归案后故作不知,办案机关也很难找到可以支持这一“明知”条款的证据。
“所以,大部分地下钱庄案可能存在大量洗钱行为,但最终只能以非法经营罪定性。”李明照说。
尹中立介绍,洗钱犯罪和地下钱庄的问题由来已久,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巨大。由于其手段隐蔽、资金难以追踪的特点,能够被查出来的案件少之又少,只能算整体数量的“冰山一角”。被法院认定的洗钱犯罪更是寥寥无几。
目前可知的第一起洗钱案例是广州洗钱案,江苏南京人汪照因通过购买企业股份假造亏损账目帮助他人的贩毒资金洗钱,后以洗钱罪被广州海珠区法院判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案在审理时,曾因汪照“是否明知其为贩毒所得资金”而引起争论。
第二起洗钱案件来自福建泉州,同样与毒资相关。
2002年8月至2004年4月间,毒贩蔡清海将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陆续通过菲律宾地下钱庄汇入我国境内地下钱庄。在蔡的指使下,其叔蔡怀泽、其堂弟蔡建立分别以各自名义在农业银行石狮市支行、建设银行(5.18, -0.07, -1.33%)石狮市支行开设个人账户,并将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的350余万元及660余万元赃款存入上述账户。事后,蔡怀泽、蔡建立将大部分赃款转出。
这一洗钱过程为:蔡清海通过菲律宾地下钱庄将赃款“汇入”我国泉州、晋江、石狮等地的地下钱庄;泉州、晋江、石狮等地的地下钱庄将赃款分别存入蔡建立、蔡怀泽的账户;蔡建立、蔡怀泽在蔡清海的指示下多次取现,用于购买车辆等用途。
2005年5月9日,蔡建立、蔡怀泽以洗钱罪分别被判三年和两年六个月。
《财经》记者获悉,过去,公安机关常在一些犯罪行为中发现地下钱庄案的线索,做实后,上下游犯罪形成完整犯罪链条。但若从地下钱庄案中向上追查上游犯罪的线索,公安机关常因取证困难放弃。如今,公安机关发力向上追查,除可以打击隐蔽的上游犯罪外,也为洗钱罪的成立提供帮助,还为厘清地下钱庄流动资金中的犯罪赃款起到重要作用,更将助力贪腐案件的追逃追赃。
《财经》反洗钱系列报道之四:深圳破获特大跨境地下钱庄案 2亿余美元涉案
2015年1月13日上午10时左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康路梅林写字楼内,正在公司泡功夫茶的李德强(化名)被突然闯入的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警控制,另外房间内玩游戏、聊天的5名公司员工一同被抓。
深圳公安经营四个月的“9?16”特大跨境地下钱庄案成功收网,盘踞在深圳、香港两地辐射全国各地的涉嫌非法买卖外汇的网络被打掉,4个涉案窝点被捣毁,李德强等10名犯罪嫌疑人在该收网行动中被捕。
据《财经》记者了解,今年4月初,公安部会同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专项行动。深圳“9?16”特大跨境地下钱庄案正是其中一起重要案件。
涉案账户信息达400多G
2014年9月16日,广东省公安厅转给深圳公安机关一起案件线索,涉及巨额资金异常流动,金额达400余亿元。
接到线索后,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一大队开始着力侦办,办案民警初步发现,因资金流动量大且频繁,仅涉案账户交易流水的电脑信息存储量就达400多GB。
侦办人员开始筛选这些信息,从诸多户名中筛查锁定了4个人,800余个银行账户也筛减为约50个。但民警也发现,被锁定的4人又向外延伸出200多个银行账户,如此多的账户数量,为办案人员的侦查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民警在筛查中发现,涉案账户存在规律性——有些账户在两三个月后就不再出现,而且企业账户名字常带有相关联的字,比如德大通变为大通德。于是,办案人员判断这些变化并不偶人,这些人可能专门做地下钱庄生意。
“因为地下钱庄经营者会花钱买账户,而提供账户的人,为了企业工商注册方便,则会用相近的名字,也会方便使用者记住。”办案民警对《财经》记者说。
用匿名公司账户隐蔽
50岁左右的广东汕头人李德强系该地下钱庄“庄主”,此前一直做进出口贸易生意,后来生意难做,在2014年5月份左右转行经营地下钱庄。
所谓地下钱庄,源于中国古语,泛指一种非正规的地下金融组织形态。在现代,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均可以隐蔽地进行地下钱庄操作。
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提供非法金融服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李德强做进出口贸易时积累了大量客源,同时汕头生意人以信誉著名,这正是地下钱庄经营者的必备要件。
李德强钱庄一般仅操作买卖外汇业务。他的生意发展速度惊人,仅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三个月的时间里,其公司流水就达到2亿多元人民币。
为了隐蔽,其具体操作手法基本上可以归结为四个字:空壳、匿名。
李德强等人首先在市面向中介购买多套空壳公司资料,一般匿名使用空壳公司三个月左右就更换,时隔若干时间后或再次使用或转卖他人。每套公司资料约为1.8万元。
在资金运作上,同空壳公司手法一样,李德强等人先以约8000元的市价购买他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匿名操作,一般使用期限也不超过三个月,时隔若干时间后再用或转卖给他人。
同时,境外账户是由李德强先以1万元的价格租用他人身份,然后以2000元的价格委托中介注册境外空壳公司。最后支付交通、误餐费用请空壳公司的持牌人到香港开立离岸账户。
如此,一条转移资金的通道在匿名身份的掩饰下快速打通。
抓捕时,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个人账户20多个,公司账户30个,没启用的公司账户尚有50余个,装在箱中,里面有买来的空壳公司的一整套资料,包括法人、股东、财务的身份证;一个基本账户,两个一般账户;账户网银U盾、开户联系电话SM卡等。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