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份民警密集上课学法律
在我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另一变化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多省份公安机关开始对基层民警密集开展刑事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促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预防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
张晓东是派出所片儿警,除了负责社区治安,有时还会参加上面布置的抓捕任务。
在他的印象中,这几年,自治区、市里对基层民警的培训明显增多。除了侦查方面的培训外,涉及刑事法律方面的培训有时一年一两次。
张晓东说,在2013年的一次培训中,授课教师曾重点提到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权利问题。“一般我们这方面的程序还比较模糊一点,所以听到老师讲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一些法律程序问题,我个人觉得收获还是不少。”
广州市刑侦民警梁峰(化名)与张晓东的感觉相似。
梁峰介绍,近年来,广州市涉及刑事法律方面的培训比以前多了许多。学员包括刑侦、治安、经侦等多个系统,既有各系统领导又有普通民警。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增加很多公检法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后,湖北、内蒙古、广东、福建等多个省份组织干警进行系统的法律培训,以应对侦查机关个别程序可能出现的不规范问题。
武汉市公安局直接“把课堂搬到法庭”。武汉市公安局要求,市局和各分局从事执法办案的民警,每年旁听庭审的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武汉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通过庭审旁听,民警能亲身感受控辩双方对案件性质、证据等方面的辩论,这将增强民警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促进民警办案质量的提升。
对于培训效果,张晓东称,以往在办案中他和同事比较重视口供,现在他们更重视证据,如果有口供但证据不足,肯定不能结案。而且办案人员如在拘留、侦查过程中出现程序性问题,将会被追究责任。
背景
中央多次强调社会治安防控法治化思维
公安干警是我国社会治安防控的主要力量。记者了解到,多省份公安干警开展法制培训正是在中央依法治国的思路下大范围进行。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的治国理政新思路。
新京报记者查阅发现,在多次重要的中央相关会议和文件中,运用法治思维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提法多次出现。
在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该会议的新华社通稿再次提出,要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新京报记者梳理资料发现,今年4月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也重点提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安防控。
从中央领导人在有关高级别会议上的讲话可以看出,中央非常重视社会治安防控的法治化思维。法治无论对侦查机关还是司法机关,是促进案件公平正义的前提,社会治安防控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端,在打击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预防功能,无论是打击还是预防,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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