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关于艾滋病,现在还没有一致的看法,还列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里边。公务员、事业单位、甚至国有企业,都认这个标准。
对此不少专家提出异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执行所长李楯认为,这个《标准》位阶远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明显和国家《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就业促进法相悖。但实际情况却是,这些学生的就业权利,就这样被剥夺了。
2014 年,我国新报告的所有艾滋感染者和病人数量为10.4万,而2008年的数字是5.6万。增长了不到两倍。然而,同期高校学生艾滋感染者和病人数量,却翻了将近四倍。这是因为什么呢?高校怎么就沦为了艾滋病的重灾区?对于这些担心求学和就业受到影响、只能躲在阴影里的感染者而言,怎样才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重返课堂、顺利步入社会?
据教育部体卫艺司巡视员廖文科介绍,从传播途径上来说,过去十年,血液传播和注射毒品传播已经得到有效遏制,而性传播,尤其是男男性传播成为最主要传播途径。
廖文科:感染途径从2008年到2014年,青年人群性传播的比例过去是55.3%,到2014年上升到了94.5%,几乎是通过性传播途径传播感染艾滋病。青年学生中,男性同性性传播的比例由2008年的58.5%增加到2014年的81.6%,上升幅度也很大。
由于艾滋病通常被打上“道德”的烙印,这些感染了病毒的学生除了要忍受病痛的折磨,还要忍受白眼与冷落。精神折磨,是艾滋病比其它病症更可怕的地方。消除“歧视”,这是艰难挣扎于现实中的高校艾滋病感染者们一致的呼声。
只要不歧视,一切都好。
卫生部预防艾滋病宣传员濮存昕:歧视,这个歧视怎么产生的,就是“道德”。大多数歧视心理一定认为,感染者人群在道德上是我不接受的。这条东西是障碍着我们改变这个歧视现象的一个最大的阻力。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于在高校中日益庞大的这一群体,教育部体卫艺司巡视员廖文科认为,高校一方面应该有针对性地普及和加强艾滋防控教育,另一方面,更要为这些已经感染了艾滋病毒的学生们完成学业提供方便。
廖文科:作为教育部门,作为学校,要保证受到艾滋病感染的学生上学就业的权利,不能歧视他们。
有人说,艾滋病是这样一种病,当你靠近它时,世界就离你远去。正因为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歧视,让这些感染了病毒的大学生,对隐私看得和生命同等重要。
今年8月,国家卫计委、教育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健全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机制基础上,建立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工作会商机制,共同分析疫情发生原因,制定防控对策与措施。
虽然国家卫计委和教育部强调,疫情通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护感染学生的个人隐私。然而,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后,客观上,大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特殊身份仍有被更多人知晓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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