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
陕西高院院长阎庆文被陕西宝鸡市司法局副局长曹长征举报了。曹长征现任陕西宝鸡市司法局副局长,曾因“扳倒”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而名噪一时。
8月31日, 曹长征走进陕西省高院法官违法违规举报中心举报称:陕西高院裁定再审的一起民事纠纷案,实际已过了申请再审的时效;再审期间暂缓执行该案原审生效判决期限已过,却拖延3个月不予恢复执行;本案通过“院长发现程序”裁定再审,而院长阎庆文却没有在相关的裁判文书上署名。
曹长征举报的案件,指的是西安当代科技器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当代公司)与陕西广电集团的陕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广电网络公司)间的投资回收协议民事纠纷。
十多年前,还是宝鸡市司法局助理调研员的曹长征,以公民的身份义务代理该案,该案在陕西两级法院经历多个回合的审理,陕西省高院2012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后,又于2014年11月作出再审裁定。
9月1日、2日,就上诉举报内容,澎湃新闻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联系陕西高院新闻发言人,对方在1日、3日两度回应时,均称尚不了解此事。而对澎湃新闻提出的当面采访请求,陕西高院新闻发言人并未回应。
12年诉讼拉锯战
1997年12月,当代公司与陕西宝鸡眉县文化局达成协议,由当代公司投资设备扩大电视台容量,眉县全县电视用户缴纳的收视费由眉县文化局和当代公司分成,双方受益颇丰。
后因政策变化,陕西广电网络公司对全省的广电网络资产进行重组。
曹长征对澎湃新闻称:“2002年6月,当代公司投资购买的设备,被陕西广电网络公司无偿接收占有,既不给当代公司计入股份,也不分红,更不返还财产。”
2003年7月,当代公司将眉县文化局和陕西广电网络公司诉至法庭。
2003年10月,宝鸡中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并且生效。
不过,4年后的2007年,眉县文化局向宝鸡中院提出申诉,宝鸡中院裁定再审该案,后于2009年作出再审判决,陕西高院于同年9月将该案发回重审。2012年7月,宝鸡中院重审作出第三份民事判决,原被告三方均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2012年12月14日,陕西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民事判决,驳回各方上诉维持原判:陕西广电网络公司给付当代公司设备款85万余元及利息,眉县文化局赔偿当代公司经济损失62万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曹长征介绍,二审民事判决生效后,陕西广电网络公司至目前只给了当代公司30余万元,还有部分款项未给付。
院长监督案件被指程序多处违法
针对2012年底已生效的终审判决,陕西广电网络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向陕西高院提交“申诉书”,要求“依法向陕西高院申请,以院长发现程序提起再审”。
院长发现程序是指民诉法第198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014年9月17日,陕西高院对该案作出“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陕西广电网络公司不服陕西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