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家”变迁
1860年,英、法、俄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北京条约》,天津被迫辟为通商口岸,从此天津成为外国列强在中国倾销商品、掠夺原料、输出资本的重要基地。
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当时的交通部在1931年颁布船政组织法,成立天津航政局,隶属交通部,负责管理船舶登记、丈量、检查、发证等工作。但很多的航政实权,掌握在由外国人把持的海关手里。
1950年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统一航务港务管理”的指示,明令“在国内各重要港埠如天津、广州、上海、青岛、大连等地设立区港务局,负责统一港务的管理工作”。同年9月,交通部天津区港务局成立,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代管。
1952年6月17日,交通部批准天津区港务局机构为10处2室,下设河西、河东两个作业区,塘沽、秦皇岛两个办事处和轮驳队。
保卫处是其中的一个处。1952年5月8日,天津区港务局保卫科升格为保卫处,下设保安科、检查科、港警队、消防队,总编制146人。
但此时天津港的编制,处于频繁的变动期。1953年3月,升格不到1年的保卫处,又被降格为保卫科,编制也缩减为102人。
在这种变化的背后,是天津港隶属关系的变化。在保卫处1952年升格时,天津港由天津市政府代管,而在其第二年降格时,天津港已经改由交通部直接领导。
变动还没有结束。1953年,随着天津市由直辖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天津区港务管理局下放归河北省领导。1961年,河北省对天津港的领导权被收回,该港重新回归交通部领导,更名为“交通部天津港务管理局”。
1963年,天津港保卫科又被改为公安处,作业区、轮驳队保卫股改为派出所。
1972年10月,交通部批准成立天津港公安局,正处级建制,负责天津港区范围内陆域、水域的公安保卫工作。
在这一变动过程中,天津港企业在建制的调整上过于频繁,科级与处级之间大起大落,这在政府部门是不可想象的。
1975年2月,天津港公安局组建消防队,共有22名队员,两部消防车。1989年6月,根据改革的要求,天津港公安局第一批农民合同制消防队员41人,由河北省蔚县征召入队。1995年10月8日,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大队又招收一批合同制消防队员,分别从河北蔚县和山东宁晋县招入。这就是此次爆炸事故发生之后,媒体所关注的天津港公安局的消防员和民警并非公务员,而只是企业员工这一现象的历史背景。
1984年6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天津港实行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精神,天津港由交通部直接管理,下放至天津市政府管理,实行交通部和天津市政府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一个月后,交通部天津港务管理局更名为天津港务局。
同时,天津港公安局改制成为受交通部公安局和天津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以后者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天津港各公司派出所也由原来的受所在公司领导,改为受所在公司和天津港公安局双重领导、以后者领导为主的体制。
这种双重领导的体制,一直持续到2003年。
2005年9月,交通部公安局和天津港(集团)公司决定,任命董培军为天津港公安局代局长。两年前,在天津港公安局刑侦支队常务副队长任上,董培军被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联合授予“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没改彻底的裁判员身份
实行政企分开后,天津港(集团)公司名义上成为一家严格意义上的“企”,但很多人发现,这家企业身上,还有浓厚的“政”的痕迹。
首先,从人事任命上看,这家公司的很多工作人员是从政府部门调入。其集团现任董事长张丽丽,在2013年8月调任现职之前,是天津市南开区委副书记、区长。
天津港(集团)公司总裁、天津港股份公司董事长郑庆跃,曾任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主任、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天津港股份公司监事长王存杰,曾任天津市委办公厅正局级秘书。
在天津港股份公司上市初期,在董事会里曾有一位来自相关管理部门的政府官员,在遭到了很多质疑后,该公司不得不将其请出董事会。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这表明在天津港与天津市政府部门之间,有着相通的用人通道。
“这虽然很难说违反规定,但至少说明这家公司身上的‘政’味很浓。基于这种相通的用人通道,它也会在审批或监管中占得一些便宜,因为对于审批或监管部门人员来说,说不定哪一天,天津港的人就成了自己的领导。”
而从天津港的部门设置来说,有的部门有行使政府职能的嫌疑。比如天津港集团有个安全监管部,虽然尚难确定其在行使类似于安监局的职能,但从有关人员的表态中,似乎又能找到些许线索。
2014年7月31日,天津港国际物流公司举行园区安监站揭牌仪式。参加者有滨海新区安监局塘沽分局局长邓卫东和天津港集团安监部部长王文发。王文发在发言中说,安监站在园区内行使政府职责,安监站的工作人员也要严格按照安监站的规章制度去履行职责。
爆炸发生后,《中国新闻周刊》获取的一份编号为“津滨安监(2014)125号”的滨海新区安监局文件,文件提及对于中央和市属重点企进行直接和综合监管的原则为“分级分责、属地监管”,其附件中有一个由安监局直接监管和综合监管的28家中央和市属企业名单,名单中序号为187的公司为“瑞海物流有限公司”。
按此文件,“瑞海物流有限公司”由滨海新区安监局及塘沽分局直接监管。但塘沽区安监分局的一位负责人明确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无论是审批还是监管,瑞海国际都是属于天津港有关部门管理,而非地方安监局。
在《中国新闻周刊》对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及塘沽区安监部门的采访中,这些部门均将对天津港内企业的安全监督责任,指向天津港集团。而处在舆论漩涡中的天津港,截止发稿时未在发布会上露面。
另外,负责对天津港进行行业管理的天津市运输委,也被质疑在与天津港之间存在很多人员流动的情况下,是否能够有效地履行审批与监督的责任。
国家发改委的一位官员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在8·12爆炸后,天津港正在从两个方面纠正公众对其的认识:一是港区内行使执法权的公安局和派出所执法人员,大部分不是公务员,而是合同工;二是这个被冠以“企业”的单位,可能正在行使政府的职能,且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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