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自掏腰包,建立受害者赔偿基金
在“911”赔偿过程中,普通民众,尤其是没有投保的受害者及家属大多数寄希望于政府。
“911”之后的第11天,美国国会通过了《航空交通安全和系统稳定法案》,内容包括设立“911”受害者赔偿基金(VCF)。VCF的赔偿对象包括在世贸大厦、五角大楼以及在宾夕法尼亚坠机的死伤者。由司法部长指定一名特别管理员(基金管理人范博格)来审查每一个赔偿申请、确定赔偿的金额,在赔偿金发放期间,整个基金的工作人员多时高达450人
VCF按个案分别计算经济损失(医疗费用、收入损失等)及非经济损失(痛苦和折磨),赔付金额从1万到150万美元不等,受害者也可以选择不接受基金的赔偿,而自己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寻求他人的赔偿。最终,不到三年,97%的受害者家庭选择了基金赔偿,金额总计约70亿美元,平均每个家庭获偿180万美元。
VCF是一个非常特别的实践,因为美国政府在“911”事件中并无过错(至少没有经过司法程序被证明有过错),却动用了联邦政府的预算直接对个人进行赔偿。此外,VCF也开创了灾难补偿的先例:受害者家庭如果接受了赔偿基金的赔款,就不能对美国航空公司和其他机构进行起诉(恐怖组织除外)。
律师刘骁认为:“美国设立‘911’受害者赔偿基金其实就是一种‘维稳措施’。如果政府不出手,受害人家属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向VCF提出申请,受害者不仅避免了诉讼成本和败诉的风险,也能很快地获得赔偿。同时,也避免了赔偿诉讼对司法资源的挤占,保护了当时已经弱不经风的航空业。
2004年6月15日,司法部发布详细报告,报告公布了VCF赔偿申请最终的处理结果,对申请者的性别、年龄、所在的州、国籍、工作、最终所得的赔偿金、收到赔偿金的时间等内容进行了统计,以衡量这个项目的公平性、效率等指标。报告分析称,第一,由于不接受赔偿的其他可能性代价都太高,使得人们愿意接受这个赔付;第二,基金管理团队确保与每一个受害人家庭接触,为他们服务;第三,团队的接触方式是“主动积极接触”,积极争取每个家庭的支持;第四,基金管理团队开创性地设立了“个人听证”这种方式,让每个家属都有机会讲述他们的故事,帮助他们舒缓失去亲人的痛苦;第五,基金管理团队资金拨付速度快,让受害人家属的生活可以逐渐步入正轨,他们能体会到一段悲痛时期“结束”的感觉。(云南信息报《生命的价格》)
●高效的慈善捐赠和管理也能最大程度地补偿受害者
民间捐助也是灾后抚恤体系中的一环。
2013年4月16日晚,马萨诸塞州州长帕特里克和梅尼诺共同宣布成立“壹基金”,为连环爆炸案受害者提供赔偿。基金主要来自于企业、机构和个人的捐款。基金成立后,一周内捐款突破2000万美元,到6月26日突破6000万美元。基金遂决定将这之前的捐款,全部用于受害者赔偿,同时聘请范博格作为管理员负责确定赔偿的标准和审查赔偿申请。
赔偿金将按从A到D四个标准发放。A级一共有6人,包括四位遇难者以及两位双腿截肢者,其中包括爆炸事件中死难的中国人、波士顿大学研究生吕令子的家人,每人的赔偿金为219.5万美元(约1347万人民币);B级是那些有一肢截肢的受害者,赔偿标准是119.5万美元,合格的申请者有14位。C类是因伤住院者,视住院时间长短,每人得到的赔偿金也不同。其中18位住院一至两晚的伤者将获得12.5万美元,住院时间更长的10位伤者每人最多将得到94.8万美元;D类是受伤但没有住院的人,每人将获得8000美元。这些抚恤补偿金既无须纳税,也不会冲抵每位伤者自己的医疗保险赔付或死难者的人寿保险。当时不少中国网友对“壹基金”赔偿数额之高表示惊讶,有人还与中国慈善机构相比,感叹美国的慈善事业人性、完备、令人信服。
“壹基金”的赔偿程序和VCF类似,中立的第三方对事实进行调查和分析,听取受害者或家属的意见,最终制定一个公开的赔偿标准,按照每个受害者的受损情况进行赔偿。但与VCF不同的是:这三起案件的赔偿基金以社会捐款为来源,纯粹以补助受害者为目的,并不要求受害者放弃诉讼作为领取赔偿的条件。
无论是VCF还是“壹基金”,赔偿基金都受到严格监管,同时具有明晰的问责机制。波士顿爆炸案后,一名女子就因涉嫌伪造医院证明、骗取波士顿爆炸案赔偿金而被麻州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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