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8•12”事故已过去5天的时间,核心事实尚未全部呈现,各方质疑仍未停息,天津港政企分离后“剪不断,理还乱”的各方关系亦引发关注。
在此次爆炸事故中,瑞海国际物流公司作为天津港内的物流企业,其业务审批、安全监管到底谁来负责至今尚无定论;天津市分管安监、环评等方面工作的领导则一直没有现身给予回应;天津港公安局作为维护港区治安的公安机关,该局和其下设的消防支队的行政归属亦不见权威解释。
政企分离,其方案应该有明确的职能、权力划分。但此次爆炸事故发生后,为何当地政府与港区双双无人出面承担责任?天津港,是否真的如外界猜测一般,“无人能管”?
从天津港发源之时,到如今“北方第一大港”的繁荣,南都记者为您梳理这个“独立王国”的前世今生。
【前世】
天津地区,自古以来即有良港之历史,自东汉末年,曹操在华北平原开通沟渠,形成了以海河为主的内河航运网开始,经唐、宋、金、元、明、清几朝,位于今天津市内狮子林桥西端旧三汊口一带的直沽港区,逐渐成为内陆漕运的重要港口,为中国南北经济、文化交流产生了重要作用。
清咸丰十年农历九月十一、十二(即1860年10月24、25日),清政府被迫与英国和法国分别签订《北京条约》,天津被辟为通商口岸。期间,英、法、美三国在天津城东南的马家口海河紫竹林一带圈占租界地,修建“紫竹林租界码头”。八国联军入侵后,各国殖民主义者纷纷在海河下游的塘沽修筑码头,来往的船舶迅速增多。1900年至1931年,天津港一直保持着全国第二大港的地位。
日军占领天津后,在塘沽以东、海河入海口处修建塘沽新港,整个工程拟于1947年竣工,但在日本1945年投降之前,其工程即已三次削减规模,港口则一边建设,一边开港通航,日军通过该港口,大量向外掠运华北物资。
但塘沽新港的开航,是天津港由河港向海港转折的重要标志。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国民党政府在美国第三军团的“协助”下,占领了紫竹林码头和塘沽新港,接收了天津海关,并恢复了天津航政局。在接下来的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当局三年筑港(1946-1948)用去工程费23000亿元法币,但新建项目少,多为零星整修。至1948年底,航道、港地淤浅严重,轮船不能进出,加之国民党军队撤退时的破坏,此时的新港已成“死港”。
天津港
“政企合一”的港务局
新中国成立后,在“政企合一”的模式下,天津港走过了五十余年的岁月。
1950年9月15日,交通部正式成立了天津区港务局,这是天津港口有史以来第一个实行统一管理的“政企合一”机构。此后,根据1954年1月政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港务局划归交通部海运总局统一领导,港口则仍旧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1953年8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审定后的《天津港港章》公布,这是建国后天津港第一个港口章程。该章程规定:“天津港港务管理由天津区港务管理局依照本规章规定统一管理之。”
在此之后,天津港务管理局隶属关系和名称虽经几次变动,但港政管理职能变动不大。在其辖区内,天津港务管理局代表国家对港政、航政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而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港务局还可修订天津港总体布局规划,管理港区岸线、土地、建筑,在港区内拥有几乎独立的规划权限。
1958年6月至1961年,天津港曾下放河北省政府管理(此间天津市下放河北省为省辖市)。1961年5月,中央为了加强对经济的调控力度,重新将港口划归交通部直接领导。
在 “政企合一”时期,天津港内负责港口治安、消防和交通管理任务的公安机关,其机构沿革则几经变迁。1966年,港内治安力量扩编为“交通部北方区海运公安局天津分局”,开始试行企业局的职能。直到1985年,天津港公安局才正式纳入天津市公安序列,成为行使国家公安机关权限的执法部门。
而港区消防部门在1951年成立初期,为企业内部消防组织的形式。1975年2月,天津港正式成立公安消防队,业务受交通部公安局消防处领导,1984年改由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处领导为主,服从市局统一调度。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