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帖中还列举了张继荣和张某约会的地点、时间并配上图片。
中纪委举报网站查询显示的结果
近日,认证微博@报人海刚 实名举报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二庭庭长张继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道德败坏包养情妇并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7月 28日,举报人王海刚向记者表示,已通过多种渠道向多个纪委部门发去举报材料,但目前尚未得到回应。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则回应,举报内容 “纯属造谣”。
7月14日,微博实名认证为“阳泉市宏基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部文员”的@报人海刚 发帖称,张继荣与情人先后多次乘坐飞机去三亚等地偷情、在奔驰车上幽会;其已掌握两人多次在三亚酒店内以及在张继荣为情人所购买的住所内多次非法同居的证据;张继荣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开着公车去酒店开房通奸次数。
上述举报帖中还列举了张继荣和张某约会的地点、时间并配上图片。举报帖@了全国多家主流媒体以及律师等;转发给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晋法之声 称,举报“绝对属实”。
7月28日,举报人王海刚对记者称,他所举报均为事实,愿承担法律责任,其手中有多个继荣庭长的“犯罪证据”;他近期通过快递、网上发邮件以及写信等多种方式向中纪委、最高检、山西省纪委等相关部门举报,但截至目前还未获回应。
29日,记者根据王海刚提供的举报编号在全国最高检网站查询显示:您所反映的问题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中纪委网站查询后则显示: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转山西省纪委。中纪委举报网站查询显示的结果
连日来,记者多次致电山西省纪委,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对于举报涉及的具体证据,王海刚称只有等到山西省纪委回应后,他才能向记者提供。
对于举报动机,王海刚称其只是作为“普通公民”、“尽一个公民的义务”。
记者搜索发现,2014年11月19日,王海刚就在华声在线《投诉举报》栏目里实名举报张继荣等人“滥用职权”,举报帖同时附上了其本人的身份证号、家庭确切住址以及手机号。
2015年7月28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向记者明确表示,其与张继荣为同事,王海刚微博举报内容“纯属造谣”。
当天下午,该办公室另一工作人员向记者补充,举报微博以及照片他已看过,其中有照片是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拍摄,另有一张照片里出现的是他本人,而非张继荣。
记者询问张继荣个人电话,求证举报内容,上述工作人员以机密电话为由未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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