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以三年为期,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按照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这次“严打”是最高领导人邓小平亲自提出的。他指出:“‘严打’就是加强专政力量,这就是专政。”“严打”的政治和军事色彩浓厚。这一年,数十万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卫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匆匆进行特种训练。中央文件指出:不清除刑事犯罪分子,中国将面临内外两线作战的困局,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不能巩固……运动强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军等有关部门齐动手,把判处死刑的权限交到县区一级的法院,同级的党委领导可以直接决定判处死刑。在这个过程中,邓小平的理念起了主导作用。他针对有人“怕搞错两类矛盾”,直截了当指出:就是应该把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当做敌我矛盾来处理,“我们保证最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人道主义。”
图为广州火车站广场的公审公判大会,会后将死刑犯游街示众押赴刑场。
图为北京警方在严打中继续扫黄,在清理有“黄毒”活动的小发廊、小旅馆时,发现卖淫女郎的非法收入中有不少外币。
图为北京便衣警察在街头突击抓捕一名犯罪嫌疑分子。
983年“严打”时期的女“流氓”犯。
正在接受审判的犯有集体淫乱罪的女“流氓”。
1983年严打期间,类似女犯人的烫发进去后肯定都要被剪掉。
将强奸犯游街示众。
80年代部分死刑犯所带手铐和脚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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