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2014年第7期《炎黄春秋》,作者梁志远,原题为《亳县“特殊案件”的记述》.
大跃进
在“大跃进”和大饥荒的年代,亳县是安徽省重灾县之一,突出表现是不仅饿死人多(已报道过),而且人吃人的“特案”没有空白公社(场)。当时,我先后在县人委(政府)办公室和县委生活办公室主持工作,随县领导单独听汇报、接材料、亲朋交谈等,涉及“特案”亦非罕见。我是共产党员,在大灾面前,以党性、人性为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对特殊历史,记下工作笔记与活页记录。现阅此史料,悲惨至极,催人泪下。亳县的“特案”,以扒坟破尸吃肉为多数,还有更惨的父母吃儿女、儿子吃父亲、杀亲吃肉和杀人吃肉等残酷悲剧。现将我记录的部分不同惨状记述于后:
县委亲自处理的第一起“破尸案”
1959年3月的一天,我正在县委常委会议室向县委第一书记赵建华汇报工作。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和一位公安人员去找第一书记请示汇报一个紧急问题,请他们先讲情况,我亦听取了汇报。这位公安局副局长说,城关公社涡北派出所在泾庙窑洞里抓到一个正在煮小孩肉的盲流农民(河南省人)。派出所无法处理,就连人和煮的肉一同送到局里。但我们也不知如何处理。赵当即定为“破尸案”,后上级统一称“特殊案件”,并决定将“犯人”逮捕。捕后,由县政法党组副书记李廷芳亲自审讯后认为,犯人身体瘦弱,无政治目的,未经请示县委,发两个馍,教育释放。
第二天,赵知道处理情况,把李廷芳叫到了县委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李即兴师动众,电告城乡公安人员在全县追捕,经过四个小时的巡查,又将“犯人”重捕入狱。又经过半个多月的审讯调查,再次弄清“犯人”确无政治目的(不是破坏三面红旗),报县委批准释放。本案到此理应结束,但却留下了严重后患。涡北派出所所长李玉贤在办理此案后,因向别人说过历史剧《打蛮船》中“人吃人、狗吃狗,老鼠饿得啃砖头”的剧词,在1959年冬反右倾机会主义运动中被视为“制造反党言论”,对其残酷的批斗。但在批斗中严禁扩散原话,只批枝节、不讲要害,并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职务,降两级、调出公安系统。李玉贤不明原因,不服处分,申诉多次,从无人理睬。至1962年甄别平反仍留下降级处分。到1990年代,听人说明原因时李玉贤失声痛哭地说“现近四十年了,我已退休,才知道冤屈原因”。
县政法党组副书记李廷芳,在反右倾运动中被整后,带民工到南方修铁路,没有再回亳县工作。
饥饿残忍吃亲人
城关公社葛鱼池生产队(《安徽省亳县地名录》254页,以下简称《地录》)[注:《安徽省亳县地名录》是亳县地名委办公室通过地名普查编写于1984年8 月出版的历史资料。从1958年公社化开始,至1983年9月政社合一的体制全部解体,恢复了区(镇)乡体制。本文所用地名,均以原公社化时老公社和生产队(村庄)名称为准。]一个名叫实话的农民,于1960年春吃了自己的侄女。因其哥嫂都饿死了,剩下一个八九岁的女儿由他收养,不久也饿死了,被其煮吃后,实话本人精神紧张,曾患病多年。
双沟公社王阁大队大王庄生产队(《地录》273页)王玉珍是我的亲姐夫,他家七口人(其祖母1959年春饿死)1960年春第三个孩子饿死了,他与我姐把孩子煮吃了。在吃后腹泻不止,于3月28日前后,他俩和母亲先后死去。他们死后,剩下一儿一女两个孤儿,被送进大队孤儿院,后被我和妹妹分养成人。
大杨公社刘匠大队朱寨生产队(《地录》241页)1960年春朱李氏在全家四口人饿死三口的情况下,自己极度饥饿已奄奄一息,她在已死未埋的女儿身上啃吃了几块生肉。当大杨烟酒专卖处主任任怀赞前去其家检查时,她已处于半昏迷状态,但还知道要馍、要饭。生产队朱本善把其情况告诉任的同时,看到她在床前腹泻拉下许多烂肉。事到如此地步,即使有馍、有饭、有医、有药也难得救,何况没有抢救条件呢,最后生死不明。
十八里公社候桥大队孙何滩生产队(《地录》233页)吴××,1960年春其父饿死后,身上被割掉几块肉,当生产队长找人掩埋时,发现尸体肉被割的事实,于是队长指尸训吴,你毫无良心,敢吃你爹的肉。吴低头不语,默认了之。从此,在当地传开了“吴××吃爹”的惨剧!
魏岗公社逯楼大队陈营生产队(《地录》69页)1960年5月24日,县委生活检查组长孙振林(共产党员、县文化馆副馆长)带领检查组去该队检查生活,在检查中除群众反映饿死人等问题处,普遍强烈反映本村马××,丧尽天良、毫无人性,在其父饿死后,不仅吃了父肉,并煮熟以每斤1.6元出卖。因当地领导回避,特向检查组反映。孙听汇报时亦表示管不了此事,我亦回避。
杀亲吃肉不罕见
城父公社龙台庙大队韩老家生产队(《地录》256页)一个名叫韩三的16岁青年,1960年春父母饿死以后,即与其弟韩四在一起生活。同年3月将其弟韩四打死吃肉。把头和脊背放泥囤里,正在煮肉时被干部发现。经审问供认杀弟吃肉的事实。因其未满18岁,经公社党委研究决定,将韩三抓送公社火箭营(公社小农场,劳武结合经常随意关押人的地方,下同)扣留关押,数日后在火箭营死亡。
观堂公社集东一里张庄生产队(《地录》167页)张韩氏一家四口人,1960年春饿死二人之后,身边只剩下一个女儿,经常和她争饭,又迫于饥饿人性丧失,打死了女儿煮吃。之后精神稍有失常,不断叫喊女儿的名字,本人以后改嫁。
五马公社泥店集西南王楼村(《地录》114页)王××的老婆王×氏(1922年生人)身边一个十来岁的女儿,经常与其争饭,1960年春被其打死煮吃。
大杨公社丁固李集西南邵庄(《地录》240页)农民孙其龙一家八口人,1960年春,在饿死几人之后,对其中活着的一个儿子(是秃子)打死吃肉。因吃人肉引起家人腹泻,致使全家死亡。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