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波于5月9日被遣返回国
5月9日晚间,“红通”2号嫌犯、“亿元股长”李华波被押解回江西,这一天距离他逃离已经过去4年。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10日发布消息称,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后,江西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证据,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李华波官不大,事发前为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是比科长低一级别的“官员”。但这样一位“股长”,竟鲸吞公款达9400万元,占了鄱阳县当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四年前,李华波潜逃至新加坡。临走前,给相关人员留下了三封书信,明确告知已弃职携家眷出逃。李华波如此猖狂,但他错估了中国对外逃贪腐惩罚的决心。
当然,海外追逃、追赃依然任重道远。我国在积极推进与他国缔结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条约的同时,也在拓宽国际协作的途径和渠道。
四年追逃
李华波,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涉嫌贪污公款9400万元,2011年1月潜逃至新加坡。种种迹象表明,李华波并非仓皇出逃。
《第一财经日报》此前报道,李华波于2011年1月潜逃新加坡前留下了三封书信。信中详细记录了其伙同他人,用假公章从国家专项账户中套取资金的作案手段。
2011年2月11日,江西鄱阳县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程四喜接到了一个海外电话,对方告诉他,自己是李华波,已经携巨款到了国外。
程四喜随后向该县财政局原局长欧阳长青汇报,并于当天向公安机关报案。
李华波的嚣张态度引发高层震怒。
“嚣张近乎挑衅,李华波的贪婪和猖狂令全国震惊。中央领导高度重视此案,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查处、追捕逃犯、挽回损失。”中纪委官网5月10日刊载《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称。
本报曾报道,李华波等人的作案手法是利用一枚假公章。为逃避财政局划拨专项资金审批手续,李华波与他人通过私盖伪造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将县财政局存储在信用联社城区分社的基建专户中的资金9400万元转至李华波等预先注册的企业账户上。李华波在信中提到作案动机是因为深陷澳门赌场。
2011年2月,鄱阳县检察院分别对李华波、其妻徐爱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和逮捕。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二人发布红色通缉令。
根据中方提供的线索,仅出逃一个多月后,新加坡警方于2011年3月2日在一家赌场内抓获李华波,其545.42万新元资产亦被冻结。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督办
此时,中、新两国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也没有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问题横亘在办案人员面前。
引渡、移民法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是目前中国境外追逃的四大路径。其中,引渡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
目前,中国已经与38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并且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含有具体引渡条款的多边公约。
异地追诉,是指由中国主管机关向逃犯躲藏地国家的司法机关提供该逃犯触犯该外国法律的犯罪证据,由该外国司法机关依据本国法律对其实行缉捕和追诉。
“由于中、新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只能通过移民法遣返,但是李华波又取得了新加坡的永久居留权,因此中、新双方就通过异地追诉的形式,创造遣返条件。”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李华波的洗钱活动最早被新加坡反洗钱机构发现,中方检察机关支持新加坡方面对李华波的刑事调查和追诉活动,两国就此开展合作。其后李华波也愿意接受劝返,从而顺利实现遣返。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直接督办此案。在此案办结过程中,横向上,检察、公安、外交、司法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先后8次赴新加坡,与新总检察署、警方、内政部、移民局等部门进行磋商;最高检、外交部主要领导、驻新大使等多次做新总检察长、外交部长等高层工作。
纵向看,在中纪委指导下,江西省成立“2·11”案件协调小组和专案组,查清了李华波伙同他人鲸吞9400万元财政资金的犯罪事实。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