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原副局长蔡伟生涉嫌受贿案开庭,蔡伟生被控受贿54.37万元。横琴新区法院微博全程直播庭审。微博直播本地贪官受审,这在珠海法院史上尚属首次。11日,珠海另一名受贿官员过堂也将直播。
庭审中,蔡伟生透露,自己在被纪委调查的前一天,曾删光行贿人的电话号码,“我感觉到他们肯定会给我惹麻烦”。
公诉机关指控,蔡伟生利用担任珠海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分管2012年“广东省4号生态景观林带珠海段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2013年“城市出入口金鼎森林之门工程项目”和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项目”过程中,多次收受中标单位珠海市鸿林绿化公司和珠海市雅境园林绿化公司实际经营者曾庆彪(另案处理)送与的现金共计30万元,在工程施工、验收和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中对曾庆彪给予照顾。曾庆彪还在2012年到2014年的中秋节和春节,先后四次给蔡伟生送现金。
庭审中,蔡伟生对收受曾庆彪30万元贿款表示无异议。
“我一开始不知道里面是钱,回办公室才看到,后来就见钱眼开了。”他一再强调,自己从没有向行贿人提过要求,也没有暗示过,这些项目也都是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我没有给行贿人关照和谋利益,他们送钱,最大的可能是职务影响,因为我分管这块业务”。
起诉书显示,蔡伟生还因分管“脑背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等项目实施,收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和省岭南综合勘察设计院负责珠海市相关业务的刘建明送与的现金共计24 .37万元。刘以虚假合同的方式,分别将钱打入蔡伟生指定的两家公司,再由这两家公司负责人将8.37万元、16万元以现金方式交给蔡伟生。
对这两笔钱蔡伟生当庭否认,“他们运作的过程我一无所知”。他称,因为是一个系统里,他与刘建明在2010年8月一次饭局中认识,但仅限于业务上的往来,没有经济上的往来。
焦点
主动交代受贿30万元算不算自首?
蔡伟生表示,30万元的受贿款是他在2014年5月24日向纪委主动详细交代的,“已经构成了坦白行为”。但公诉人认为,蔡伟生不构成自首,虽然监察机关之前尚没有掌握30万元的犯罪事实,但蔡伟生对其余的受贿事实拒不供认,不应当认定为自首。
庭审中,蔡伟生的辩护人提出,曾庆彪证词中关于与蔡伟生正式交往的时间前后矛盾,因此其证词不足以作为证据采信,“证人的证词只能证明有转款的事实,但没有人证、物证和书证来佐证,证明被告有收到贿款的事实”。公诉机关回应,曾庆彪的证词虽有矛盾但是可以解释的。对于被告人否认24.37万元的受贿,公诉机关称,所有行贿人的证据能达成完整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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