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原办案单位公布的两案比较P P T(摘选)
听证会上原办案单位公布的两案比较P P T(摘选)
在25 .8℃的天气中,跪在雪地里被枪决?在前日的聂树斌案听证会上,聂树斌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日期存疑。而原办案法院代表答复称执行地的地面上是沙不是雪。为解决争议,聂树斌的律师李树亭昨日上午向山东高院提交了鉴定执行照片的申请。“到底是沙还是雪,让鉴定机关说话吧。”
前日,山东高院召开了长达10小时的聂树斌案听证会,听证会上最引人关注的就是聂树斌执行死刑的日期存疑。李树亭指出执行照片上的聂树斌穿羽绒服,工作人员穿棉衣,地上有雪。官方宣布的执行日期是1995年4月27日,根据他查询的气象资料,当天的气温高达25.8℃。因此,李树亭判断,聂树斌执行的时间不可能是4月27日。而原办案的法院代表则称执行日期确为4月27日,执行现场为沙地,工作人员穿的是春秋装而非冬装。
李树亭称,根据他调取的气象资料,1996年1月13日-14日石家庄市下雪,所以,他推断执行死刑的日子应该就是这两天中的一天。李树亭进一步分析图片,他称从图片上看,可以判断当天下完雪之后,雪有点化了,后来雪又冻住了,因此,鲜血是弯着流在雪地上的,没有下渗。如果是沙地,血早就渗进了沙子。李树亭表示,由于图片是黑白的,因此才会产生争议。
此外,在行刑照中有两张面孔,一张面孔是五花大绑、跪在雪地上的聂树斌,另一张面孔经李树亭辨认,是当时石家庄中院的书记员高某。高某的一只手拿着竖着的纸牌,上面写着“盗窃犯苏辉峰”,名字上面打了“× ”。也就说,苏辉峰和聂树斌是同一天被执行死刑的。为了弄清聂树斌执行死刑的日期,李树亭昨日还提交了第二份申请,申请调取河北高院对盗窃犯苏辉峰执行死刑的各种文书,以确定苏辉峰执行死刑的日期。
原办案单位发布聂树斌案与王书金案八大比较
凶手作案时间成关键
2005 年,王书金供述了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杀人强奸案真凶,这是聂树斌案的真正转折点。由于聂树斌的代理律师质疑原办案单位“无视王书金多次供述在石家庄市郊区玉米地强奸杀人,故意不指控此项犯罪”,在4月28日的听证会上,河北原办案单位代表播放视频,对比聂树斌、王书金供述作案节点,力证聂树斌的供述更符合案发现场的情况。
而听证会上的律师则认为王书金的供述会更符合案发现场的情况,退一万步说,即使不能确认王书金是真凶,也不能确认聂树斌就是真凶,目前来看聂树斌案缺乏直接证据,而且办案人员多处违反办案程序。
供述作案时间不一致
原办案单位:聂树斌从被抓获有8次供述,所有供述均供述其作案时间为下午5点多。王书金是2005年被抓获,一直到今天所供述的作案时间是下午2点左右,特别是庭审时供述的时间是下午1:30左右。被害人的多位同事证实,她是下午下班并洗完澡之后才离开工厂的。聂树斌供述的时间更接近被害人下班的时间。
律师:几位证明被害人下班是5点多的证词互相矛盾,不能采信。比如受害人同事高某称受害人康某在失踪当天的下午3点多,推着自行车从车间外面进来打气,大约有十分钟的时间就推车从北门出去了。而同事余某的证言称受害人在8月5日下午4点半左右打气。
供述被害人行走方向不一致
原办案单位:聂树斌供述的是被害人下班后从工厂回租住的孔寨村,方向是由北向南,即被害人下午下班回家的路线方向。王书金供述的恰恰与聂树斌相反,是被害人从家上班的地方,而根据多位同事的证词,她是下午下班离开工厂的。
律师:几位同事证明被害人下班是下午5点多,但证词互相矛盾,不能采信。根据被害人家属的证词,我们判断受害人是在下午1点多遇害,这正是在被害人上班的途中,因此王书金供述的方向更准确。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