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院集中宣判3起涉毒案 2人获死刑 3人被判死缓 3人领刑15年
毒品猛于虎,害人又害己!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3起贩卖、运输毒品案,案情令人警醒,其中一起贩毒案涉及冰毒高达7900多克,K粉1100 多克。这些案件共涉及9名年轻人,其中3人是90后,最终,有2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死缓,3人被判15年有期徒刑。
案件
1
合谋贩卖7900多克冰毒
一人被判死刑 一人被判死缓
24岁的宋某系湖北松滋人,租住在高新区甘家寨。2014年3月12日,宋某、陈某与张伍(在逃)在宋某租住处预谋,由张伍前往东莞购买毒品,雇佣陈某将毒品运回西安,交由宋某贩卖。3月13日,宋某将20万元现金交给陈某,由陈某将钱交给张伍。3月15日,陈某到达东莞。第二天,先期到达的张伍将藏有毒品、枪支和子弹的旅行包交给陈某。3月17日晚,陈某携带旅行包乘坐长途汽车返回西安,在万寿路一厕所内被抓获,民警查获白色塑料自封袋包装的白色晶体物 8包,枪形物1支、子弹2发。经鉴定,8包白色晶状物净重7957.1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枪形物为自制仿“64式”手枪。
3月18日凌晨,宋某被抓获,民警从其房间内查获白色粉末物2包。经鉴定,2包白色粉末物净重分别为10.5克、1.1克,分别检出咖啡因和氯胺酮(K 粉)。随后民警抓获了前来购买毒品的李某。后经李某检举,民警在宋某租住宾馆内查获白色粉末物2包。经鉴定,白色粉末物净重共计1170.4克,均检出毒品氯胺酮。
昨日,市中院依法公开宣判,宋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某犯运输毒品罪,犯运输枪支罪,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某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
2
“瘾君子”贩毒牟利
从广州快递冰毒至西安
彭某是一名“瘾君子”,1989年出生,西乡县人。2014年8月中旬,彭某与广州男子“阿寻”电话联系,二人商定贩卖冰毒牟利。“阿寻”将冰毒藏匿于音箱中,通过物流快递寄给彭某,彭某将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王某等人。9月中下旬,彭某再次联系“阿寻”,并将毒资汇入“阿寻”指定账户,欲从“阿寻”处购买 150克冰毒,“阿寻”将彭某所购冰毒通过物流快递至西安。9月22日,彭某将快递包裹取回矿山路东方罗马花园租住处后拆封藏匿。当天,公安人员在彭某租住处将其抓获,当场从卫生间墙壁电线暗盒内,查获透明塑料袋包装白色晶体物两包,净重127.6克,从中均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透明塑料袋包装红色圆形片剂两包,净重5.8克,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透明塑料袋包装白色晶体物和红色片剂一包,净重1.6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10月31 日,彭某被执行逮捕。
今年2月25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彭某犯贩卖毒品罪向市中院提起公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彭某曾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后又以出卖为目的从毒贩“阿寻”处购买毒品135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昨日,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案件
3
正在酒店交易时被抓
查获毒品1441克
张某1990年出生,临潼区人,绰号“服务生”。2013年12月,张某电话联系在东莞的四川人王某购买毒品,向王某银行账户汇入毒资1.7万元,双方约定购买毒品1500克。王某指使老乡张某某安排黄某(1991年出生)将毒品运至西安。
12月30日,黄某携带塑料袋包装的两大包毒品,乘坐长途汽车到达临潼区,入住天煜宾馆与先期抵达的张某某会合。当天,二人将一包(内装三小包)毒品装入黄某随身携带的皮包内,剩余毒品藏在宾馆床下,然后前往临潼另一酒店与张某交易。
在酒店内,张某当场从中取出一包毒品交给同行的吴某。张吴二人打开房门准备前往银行取毒资时,民警将4人全部抓获,从吴某身上查获白色自封袋包装的白色晶状物一包,净重99.8克;从黄某携带的包内查获白色自封袋包装的白色晶状物两包,净重398.1克。在黄某配合下,民警到宾馆查获床下藏匿的白色晶状物一包,净重943.1克。经鉴定,总计1441克白色晶状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去年7月,王某归案。至今年1月,市中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昨日,市中院判决王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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