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下午五时许,律师陈海航突然接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电话通知,称原广州日报社社长戴玉庆案已经一审宣判。就在两天前,陈海航拨通对方的电话时,话筒里的答复仍然是宣判时间不确定。
法院通稿显示,被告人戴玉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东莞法院在看守所向戴玉庆宣读了一审判决书。戴玉庆当场表示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称,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广告业务等方面为常勇强等人或单位谋取利益。
法院最终认定戴玉庆接受常勇强、梁振鸣、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珠江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6.9万元。
同时表示,鉴于戴玉庆受贿所得赃款125万元已予以退缴,可酌情对戴玉庆从轻处罚。
疑点重重
接听电话时,辩护律师陈海航正在抓紧准备与戴玉庆的会面资料。
他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拿到判决书。“但根据一审过程可以认定,这是一个错案。”
陈海航认为,在庭审过程中,辩方曾多次要求证人出庭,均未得到法院回复,这已经是程序上违法。
“而且对不实证据的采信基础上做出的判决,本身肯定也是错误的。”
法院通稿中提到,戴玉庆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广告业务等方面为常勇强等人或单位谋取利益。
据陈海航律师介绍,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这两项指控,没有任何证据。据了解,常勇强在戴玉庆从任职社长到离职这段时间,一直为广告处副处长,没有变动。另外,戴玉庆作为社长这一级别,也不会直接插手广告业务。
他告诉记者,所有对戴玉庆的指控,均存在问题。
“例如,起诉指控戴玉庆收受原广州日报社广告处副处长常勇强行贿200万元,属于事实不准确。因为在常勇强案的审理过程中,其已经否认曾行贿戴玉庆200万元。”
记者了解到,关于常勇强行贿问题,控辩双方的依据,均为常在检方制作的同步录音录像。
法庭曾经在戴玉庆案第一次开庭时,当庭播放了这段录像。常在录像中表现的焦躁不安——他在录像前半段否认行贿,却在录像后半段改口承认此事。录像中能够听到侦查人员大声训斥常勇强。
案卷材料显示,常勇强在纪委审查阶段,承认受贿560万元。到起诉阶段,被控受贿141万元。案件历经两审,终审判决认定的数额是86万元。
常勇强在回答检察官提问时,多次陈述说:自己收下了560余万现金、购物卡及其他财物后,把其中200万元送给了戴玉庆。
但在之后的庭审中,常勇强推翻了此前的供述,一方面不承认收受了141万元的贿赂,一方面否认向戴玉庆行贿。
与此同时,常勇强案的判决带来了一个疑问:常被认定的受贿数额为86万,那么其行贿戴玉庆的200万元资金从何而来?
戴玉庆的妻子杨兰凌告诉记者,常勇强的妻子曾私下告诉她,常之前对戴的指控都是因外界原因不得不做的伪证。“由于良心过意不去,最终决定翻供。”
“受贿246.9万元的指控都是子虚乌有。”杨兰凌称。
另外,据东莞法院通报,一审判决同时提到:戴玉庆受贿所得赃款125万元已予以退缴,可酌情对戴玉庆从轻处罚。
杨兰凌告诉记者,这些退款是在纪委压力下办理的。
据回忆,2012年8月14日至9月6日,广州市纪委限制其人身自由,只得顺从办案人员的意志。
“退款主要来自家里定期存款和财产变卖两部分,共有6名办案人员监督办理退款手续。”最终,款项汇往广州市纪委监察部。一周后,杨兰凌恢复人身自由。
杨兰凌告诉记者,这125万元是两人一辈子的工资积蓄,都是从工资卡转到储蓄账户。“从1980年代开始,从在北京工作,到调往广州,每一笔都可以核查,准备将来养老用的。”
“对戴玉庆的受贿金额的认定,既没有行贿方的指证,也没有受贿方的证据,完全是凭空产生的。”
杨兰凌称,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他们是有预案的,“我将像 ‘秋菊打官司’一样,不断上诉,直到生命的终结。”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