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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中国海外追逃追赃:还有诸多问题尚待解决(图) |
www.sinonet.org 2015-04-03 人民日报海外版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大巢制图
(新华社发)
以前,曾经认为贪腐官员逃出国门就“安全”了。但十八大以来的事实早已证明,“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并不因地域限制而失效。
一张“天网”,在这个4月被撒下。在中国追贪的工具箱中,“天网”所承担的重任,是让贪腐者所逃往的天涯海角,在法律范围内一视同仁。中国反腐的决心,世界在支持,也在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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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之下
海外不是法外
2015年3月28日下午传来消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首战告捷。
按照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在我外交部和驻老挝使馆大力支持下,公安部派出的联合缉捕工作组将潜逃老挝的天津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原局长庞顺喜、天津港保税区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安慧民成功押解回国。
何谓“天网”?2015年4月,我国正式启动“天网”行动,追捕海外在逃腐败分子。该行动由多个专项行动组成,分别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民银行等单位牵头开展。
“天网”手段很多样。据介绍,这一行动将会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捕一批腐败分子,清理一批违规证照,打击一批地下钱庄,追缴一批涉案资产,劝返一批外逃人员”,织起一张法治天网,在外逃腐败分子心中投下巨石。
事实上,围绕着追逃事宜,十八大以来,中国做足了功课。
仅2014年,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猎狐2014”就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680名;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提出“狠抓追逃追赃,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3月24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业务培训班开班……
与世界的合作也越来越频繁。据总结,无论是在东南亚国家的“多点开花”,还是在美洲、大洋洲的“重点突破”,或是在欧洲国家首次获批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中国的国际追逃行动,早已大大压缩贪腐分子逃往国外的空间。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普萨基3月25日证实,中方已向美方提供过追逃名单,美中两国就中国追缉贪官等执法合作问题进行定期接触。
追逃正在体现出强大的震慑力。以2014年的追逃为例,在去年10月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出敦促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后,截止期前最后几天,很多贪腐分子几乎是“排队自首”,生怕赶不上时间。
“每一个逍遥法外的在逃贪官,都是反腐败之路上的很消极的示范,打击海外在逃分子势在必行。”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理事田德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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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作
打破“避罪天堂”
“天网”行动并非凭空产生,国际追逃如何开展,在中国经历了多年探索。如今这种多部门协作的方式,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发威。
事实上,早在1996年1月27日,我国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就明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有关执法、执纪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对查处大案要案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力度明显加大,既打击国内贪腐势力,也把反腐的天罗地网撒向外逃贪官,加强了抓捕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方面的国际合作。特别是去年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成果显著。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他还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加强防逃工作,布下天罗地网,决不能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2014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承担)。其中,办公室成员由与追逃追赃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这些部门之间的协作,将成为未来很长时间内海外追逃的常态。
“天网”行动中,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民银行等单位协同合作,各有侧重。
按照部署,公安部牵头开展“猎狐2015”专项行动,重点缉捕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和腐败案件重要涉案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重点抓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重点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离岸公司账户、非居民账户等协助他人跨境转移赃款等进行集中打击;中央组织部会同公安部开展治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入境证照专项行动,重点对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和持有证照情况进行清查处理,并对审批、保管环节负有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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