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人们在北京的太平湖发了一位老者的尸体,他被静静打捞上来,并在当天火化。然而他的名字并没有随着他那疲惫瘦弱的身体一起消失,相反,许多年以后人们仍然在纪念日里以各种各样的方式纪念这位作家:老舍。近半个世纪前老舍纵身一跳的太平湖早已被填平了。老舍在跳湖自杀后的第十二年也已获得平反,但关于老舍之死、关于谁打捞了老舍的尸体,还有很多未解之谜。本文选自《新世纪周刊》,作者陈焱、杨东晓,原题为《口述史的困境:1966如何打捞出来三个老舍》。
1950年5月,老舍在北京市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上致开幕词
上篇:“只相信一个人的叙述是冒险的”
从一九九三年至今,中国现代文学馆研究员傅光明对“老舍之死”进行了长达13年的追踪采访,有趣的是,在“谁打捞了老舍尸体”这一环节上,前后出现了三位不相识却又自称自己才是惟一打捞者的“历史见证人”。不同视角的叙述,把由模糊的历史记忆所带来的多元性呈现了出来,让我们看到了历史原生态过程背后的丰富性与复杂性。
下面是傅光明接受采访时的谈话摘录。
其实开始的时候动机特别简单,就是想事情过去了将近三十年,通过寻访一九六六年的历史当事人,把当年的历史现场做一个尽可能逼真的还原。
第一位是请朋友帮忙打听到的,采访他之前,我们夫妇充满了兴奋的期待。当然不会想到对他的访谈发表,并经发行量很大的《作家文摘》转载以后,相继出现了第二位、第三位自称打捞老舍尸体的人。在那次采访后的半年,我们采访到了第二位自称打捞老舍尸体的证人白鹤群先生。
那是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一日一大早,我赶到北京市政协门口,并从这里搭车去平谷,应邀给那里的由北京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主办的“文史培训班”主讲《由(老舍之死)谈谈口述历史》。下午的会散了以后,市政协文史委的一位朋友问我是否采访过白鹤群,说白先生了解打捞老舍尸体的经过。我在与白先生电话联系时,白先生显得十分激动,说非常愿意接受我们的采访,并说自己是打捞老舍先生尸体的人。
但更令我们吃惊的是,在又过了半年之后,我们采访到第三位自称打捞老舍尸体的证人朱军,巧的是他还与第一位打捞者当时同在北太平庄派出所工作。他是找到《作家文摘》编辑部曾经担任过丁玲秘书,也曾做过我同事的编辑,说他才是真正打捞老舍尸体的人,并留了联系电话。
三位证人都说老舍尸体是他们在渔场渔民的帮助下独自打捞的,但他们却是在同一时间(1966年8月24日清晨,朱先生记得好像应是8月23日)和同一地点(太平湖)打捞上同一个人(老舍)。
当初我对这些“记忆”也没有什么质疑,想法很单纯,觉得他们(三个口述者)谁也不会编造历史的故事,直到今天,我想他们大概也不会刻意地伪造历史,但是 “记忆”可能在经过时间、岁月的打磨后,出现错觉或某种暗示,并不自觉地修正了某种记忆。而这个修正了的、不自觉的记忆,又可能使叙述出来的历史文本和当时历史真实的样子相差得非常遥远。
我经历过一个很长的困惑阶段,我发现我采访的人越多,好像越无法还原那个历史现场,因为大家说得都不一样,特别是细节问题,比如说“老舍之死”这个事件 ――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三日,老舍到了文联,在文联经历了一场批斗,后来自杀了。这是“硬”的历史,很简单。都是客观的、真实的历史存在,但它背后的很多细节则复杂到你根本无法把它们拼接成一个历史现场的还原图。
比如:(老舍)到文联的时间,是上午、中午、下午,说法不一样,有人说“是我亲眼见老舍下午几点就到了”,有人说是“下午三点到的。我看他从电报大楼那儿走过来的”;又比如说“老舍那天穿的衬衫是白的还是灰的”,有人说“是白的”,有人说“是灰的”;所有人在叙述的时候都说“是他亲眼看见的”,作为叙述者来说,他不可能说自己“我在编故事,我在说瞎话”。
这似乎令人困惑,但呈现出来的这种历史多元,对于口述史研究是可以解释的,即不同的人,不同的叙述、不同的记忆,导致了不同的结果。这三个人里面谁说的是真的,如果有,只能有一个,不可能三个全是真的,如果那样,就意味着有三个老舍。
十余年间我做“口述历史”获得的最大收获就是,我现在更愿意相信历史背后的那种丰富性、复杂性.远比口述的叙述要多得多。搞历史不是要把历史弄明白,而是要努力让那个历史呈现出一个多元的、复杂的样子,不要结论。
在这些口述者的身上可以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当时他们的身份、境遇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在事过三十年之后对于那个事件叙述的态度、立场。从口述史理论上来说,这都是再正常不过的。它也带给我们一些启示:对一个历史事件,如果你只相信某个个人的叙述,这是带有冒险性的。
老舍夫人和老舍之子都曾经说过,当年太平湖公园的看门人曾经见一个老人在公园的湖边坐了一夜,但是这个老人(指看门人)已无从去找。当老舍夫人去寻找老舍尸体的时候,公园渔场的一个老头告诉她“在那儿”,但这里面提到的可能的证人也已无法找到,除非将来有档案解密。历史就是留下来的文本叙事,没有那个客观实在,历史在发生的一瞬间就不复存在了。你根本无法还原。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