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5日,杭州市市中心庆春路东坡路交叉口附近,一辆7路公交车发生火灾。事故中一男子死亡,多人受伤。
图为现场。
图为现场。
杭州2月12日讯 今天(2月12日)下午3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发生在杭州的“7·5”公交纵火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包来旭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7月5日,下午5点03分,浙江杭州一辆载有80余名乘客车的7路公交车途径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车内起火燃烧。事故造成3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0人,公交车被烧毁。
事后公安机关迅速查明,甘肃籍男子包来旭在公交车上点燃了天那水(香蕉水),导致惨剧发生。
在那起案件中,包来旭也受伤严重,全身烧伤面积达到95%以上,被送往医院治疗,公安机关也对其进行了监视居住。
2015年1月19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包来旭以放火罪提起公诉。
2015年1月28日,包来旭涉嫌放火罪一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包来旭承认了放火的犯罪事实,并称日后将捐献器官以求公众谅解。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这次事件中受伤的33人花去的医疗费用高达1300万余元,而对包来旭的治疗费用也达到了17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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