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1月21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对2014年上海外滩 12·31踩踏事件的定性和处理结果。
上海市有关方面将造成36人死亡的外滩踩踏定性为“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的“安全责任事件”。是“事件”而非“事故”,上海市的措辞个中原因、个中有无原因,我们先存而不论,但就上海方面总结出的灾难事件得以发生的三个环节以及五点原因而论,还是能还原当时事发过程的。
黄浦区有关领导和单位事前疏于谋划、事后拙于应对,其责任不容推卸。至于部分官员当晚在附近“吃大餐”的行为,尽管引起了民众的极大愤怒并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然而,这一行径毕竟和踩踏的事情并不直接相关,其涉嫌违纪由主管部门另行处理在程序上也称得上合理合规。
调查报告中,上海市给了事件发生的三个环节和五点原因,固然回答了许多问题,但也能就此问出更多的问题。
黄浦区更改活动地点 市政府知道吗?
早在2014年11月,上海市公安局就已经拒绝批准了黄浦区举办新年灯光秀的请求。这意味着上海市政府对活动的潜在风险是清楚的,然而,拒绝批准是否意味着上海市政府以及上海市公安局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黄浦区决定变更活动地点,并把参与人数限制由5000人降低到2000人,上海市政府对此事前知情还是不知情?如果知情,上海市政府凭借什么依据相信黄浦区变更地点和限制人数的措施足够有效,采取较低水平的安保安排也可以保证安全?黄浦区没有做到足够的风险评估,上海市政府呢?
如果上海市不知情,那上海市区两级政府的工作流程显然存在巨大问题,要问责的地方可就多了。
问责动机 方能更深刻检讨
就负有主要责任的黄浦区政府而言,上海市的调查结果同样没有回答一个令人非常奇怪的问题,按照调查结果,踩踏事件发生前,随着人流的增加,上海市公安局曾经多次要求黄浦区政府和区公安局上报有关情况。不管黄浦区负责活动安排的有关干部有没有去“吃大餐”,疏于职守这一条都是跑不了的。然而问题在于,黄浦区部分官员是出于什么心理没有对上海市政府以及上海市公安局的提醒做出反应?单纯因为过元旦走神熘号想着去吃夜宵,还是对灯光秀活动本身存着别样心理,因为不希望出事而不愿意相信有出事的危险?前者就算是过于自信吧,倘是后者,细究其心理,恐怕就有很多“猫腻”了。甚至包括其事先决定变更灯光秀地点而只拖到最后一刻才对公众公布,并且有意无意地混淆外滩和外滩源两个地点,种种表现,显示出黄浦区政府主管官员对活动举办的坚持和活动成功的热衷,同时也显示在安保措施方面倾向于缩小规模降低成本的考量。这种矛盾心理如何解释?是因为黄浦区官员对向老百姓提供美轮美奂的灯光秀与民同乐普天同庆心向往之?还是这里面夹杂了一些可能没那么光明磊落的利益动机?黄浦区官员违反八项规定的情形真的只是在一个不适当的时间到不一个不适当的地点吃了一顿不适当的夜宵?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并非希望被问责官员的级别越高越好,被摘掉的官帽越大越好。这不是什么拿谁的乌纱出气的事情。问责也不仅仅是为了找到责任人,更重要的是找到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的办法。上海市政府的调查报告很细致,提出了许多黄浦区政府部分官员当晚行为的很多不合理之处,并且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但报告没有回答这些官员事前不合理的决定产生的心理来源,而要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让政府相应官员牢牢记住做出决定时该把什么放在第一位,显然是非常重要的。就此而言,问责既要问行,但也要问心,甚至“诛心”。
现代社会,我们不讲“诛心”,但并非不在意行为动机,对于手中权柄能够影响到千万民生的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每一个决定的动机是至公还是挟私更是必须要问的问题。这不是吹毛求疵,更不是阴谋论,这是要为我们的行政管理与政府治理更加健全更加健康而求全责备。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