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原市委书记徐孟加 资料图
1月4日,记者从达州市相关部门获悉,2014年12月31日下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省雅安市原市委书记徐孟加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徐孟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9年5月至2013年11月期间,被告人徐孟加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其胞兄徐某某(另案处理)先后收受海南、四川等多家企业、公司给予的提成款、公司干股、车辆等财物价值人民币548万元(其中未遂150万元)。期间,徐孟加在该市名山县(现名山区)陈家坝国有土地出让等多个开发项目中,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孟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的相关公司谋取利益,伙同其胞兄徐某某收受请托人给予的提成款、公司干股、车辆等财物价值人民币548万元(其中未遂150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徐孟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私利而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徐孟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徐孟加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其受贿的赃款已扣押在案,且司法机关已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1300万元,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徐孟加简历
1975.06-1976.08 云南曲靖县越州公社知青
1976.08-1976.12 四川高县双河公社知青
1976.12-1979.09 解放军59035部队战士
1979.09-1983.07 考入青海大学学习,学士学位毕业
1983.07-1983.12 解放军59076部队、青藏兵站部干事
1983.12-1986.01 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部正连职助理员
1986.01-1989.03 四川省农牧厅科教处副主任科员
1989.03-1993.01 四川省农牧厅办公室副主任兼信息中心副主任(其间:1992.02-1992.09江苏省常州市郊区政府区长助理;1989.10四川省农牧厅批准为农艺师)
1993.01-1997.01 四川省农牧厅计财处处长(其间:1994.10-1996.10下派简阳市任市委副书记;1994.12经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批为注册会计师)
1997.01-2000.12 四川省水产局局长(副厅级)(其间:2000.05-2000.12 任四川省水利厅党组成员;2000.12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为高级工程师)
2005.07-2005.08 雅安市委副书记2000.12-2005.07 攀枝花市委副书记
2005.08-2006.02 雅安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2006.02-2006.06 雅安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06-2006.11 雅安市委书记、市长(其间:2006.11.8第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补选为省人大代表)
2006.11-2007.01 雅安市委书记
2007.01-2012.02 雅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02—2013.11 中共雅安市委书记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九届、十届省委委员,省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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