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周建华
12月24日电 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受贿上诉一案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24日在宜春市公开宣判,以受贿罪改判周建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周建华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据媒体此前报道,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月23日在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透露,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近日经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周建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9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币1023.3114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三根(各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
宜春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建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2012年1月5日,据江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新余市人大党组书记、人大主任周建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年6月15日,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周建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周建华,1955年7月出生,曾任南昌市西湖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南昌市东湖区区委书记,南昌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2004年调任新余市委副书记,2011年9月当选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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