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年轻”大学校长受审 面带微笑走上被告席
12月16日上午10点,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进入庭审第五天。检方出示了证人沈某某的证词,交代了周文斌赠予其投资房地产的850万元。而在庭审第一天时,周文斌就当庭表示与沈某某关系为情人,并称只知道对方在搞建设,坚称自己不知道对方为开发商。
当日的庭审过程中,检方出示了证人沈某某的证词,交代了周文斌赠予其投资投资房地产的850万元。而在前一天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称周文斌受贿的2000多万赃款去向分三部分,占大头的为给女子沈某某投资房地产的850万元,和给男子秦某某用于投资科技公司、小型飞机的650万元。第二部分为给亲戚、供儿子留学等家庭开支;第三部分为给其他女性朋友的费用。
15日,在公诉方就周文斌的有罪供述举证质证过程中,检方出示证词指控,周文斌与陈(音)某、李(音)某、习(音)某某、徐(音)某、高(音)某共5人,存在“特殊”关系。提及此事,周文斌不停搓手,情绪激动,并称涉及个人隐私。
周文斌系“中国最帅最年轻”的大学校长
另据中国江苏网报道,周文斌曾被称“中国最帅最年轻”的大学校长,主政南昌大学12年,终因受贿、挪用公款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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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原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进入庭审第五天。公诉人继续分组向法庭出示证据,说明周文斌部分赃款去向。根据周文斌情人沈某某的证言,她分9次收到周文斌共计850万元用于投资,有600万元血本无归。与前几日相比,周文斌的家属显得情绪非常激动,数度言辞激烈。今日上午10时,法院将继续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间隙
家属情绪激动
昨日上午10时,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座无虚席,虽然庭审已进入第五天,但前来旁听的市民人数却依旧不减。为了保证媒体能在庭审现场充分采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配发了“记者旁听证”。
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后,周文斌在法警的押送下走进法庭,左手还提着一袋案卷材料。旁听席上,周文斌的家属不时对他说些宽慰的话,周文斌没有回话,只是微笑点头。坐进被告席后,周文斌将袋中部分材料放至面前,剩下的则连同塑料袋放至脚边,表情较为平静。记者注意到,在公诉人身旁,堆放着厚厚的两推车案卷。
在昨日庭审间隙,周文斌的家属表现得相当激动。每当审判长宣布休庭时,周文斌的家属便会在审判庭内大声喧哗,特别是在中午休庭期间,其家属在法庭内迟迟不愿离去,言辞激烈。
给情人850万元投资
600万元血本无归
昨日庭审现场,公诉人首先向法庭出示了与周文斌有情人关系的沈某某的证言,证实从2008年5月至2013年1月的4年多时间里,沈某某先后9次收到了周文斌在其家中和江苏商会等地给她用于投资的共850万元人民币。
根据沈某某的证言,直到2010年4月,周文斌第5次交给她累计共500万元的投资款时,沈某某才找到合适的投资对象,即江西三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木塑项目 (音)。因为整个项目需要600万元的投资款,沈某某就自己先垫付了100万元。之后,周文斌又给予沈某某100万元。“当时是我和江某(原三和公司股东)各占50%的股份,实际上600万元的投资款全是周文斌的。2011年5月,因三和公司管理不善,投进去的600万元全部没有了。”2011年9月到 2012年6月,沈某又从周文斌处收到200万元用于投资小型飞机项目,并在期间注册了江西凯贝航天科技有限公司(音)。2013年1月,沈某收到周文斌给的最后一笔50万元的投资款。
3名情人证实
曾获周文斌所赠财物
此外,周文斌的情人陈某向纪检部门退缴了周文斌所送的人民币15.8万元、2000美元和1600欧元,还有手机和iPad mini。在公诉人出示的证言中,周文斌的另2名情人李某某和徐某也分别证实,她们与周文斌交往过程中,收受了周文斌给的现金,其中李某某分3次收到了 16万元,徐某收到了5万3千元。
随后,公诉人还出示了秦某某的证言,从2004年3月到2005年3月期间,秦某某先后收到周文斌分4次给的共650万元,用于投资东华锦城(东华苑)项目。
周妻将部分财物
交他人转移
2013 年9月,周文斌的妻子吴某在得知周文斌被纪委调查后,为了不被办案人员发现家中所收财物,便将5万元左右的现金和一些零散的外币,以及8万元左右的购物卡、纪念金条等,用一个双肩包和一个拉链箱装好,转交给了许某(南昌大学前湖大厦经理)处理。之后,吴某再次将家中存放的7万元现金、几块瑞士手表和一些零散外币交给了许某。吴某从许某处得知,从她儿子出国后到周文斌出事前,周文斌陆续给了许某180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美金,让许某转交给儿子。此后,吴某代周文斌共退缴了192万多元。
公诉人中
有两位曾是昌大学生
昨日,在庭审现场,记者了解到,四位公诉人中,除16日本报报道过的一位毕业于南昌大学外,还有一位也曾是南昌大学学生,而且还有公诉人并非南昌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因此辩护人要求相关公诉人进行回避。辩护人称:“第一公诉人系南昌大学学生,与被告人曾经是师生关系。且第一公诉人曾在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当过老师,与周文斌属于上下级或同事关系。她的情绪和心态已经充分表明,对该案的公平公正会有相关影响。此外,申请第三公诉人回避的理由则是,第三公诉人属于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不是南昌市检察院的检察员,我们认为第三公诉人也应当回避。”
随后,第一公诉人解释道:“根据有关法律,该情况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应当回避人员。另外,第二公诉人也是南昌大学毕业的学生,那么辩护人是没有了解到这一情况,还是选择性地要求公诉人回避?如果公诉人作为生活中的个人,我的心情确实复杂。复杂的心情是为什么呢?周文斌在2002年底上任,我2003年大学本科毕业。新进校园的学生都记得这句话,‘今日我以昌大为荣,明日昌大以我为荣’。而时至今日,所有昌大学子做何感想?被告人做何感想?7年的法律教育告诉我,在履行公务的时候不应当掺杂个人感情,我也可以做到在执法过程中不掺杂个人感情。”而对于第三公诉人应当回避的问题,第一公诉人称其符合法定的任职条件,可以出庭公诉。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