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案”回放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两名儿童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毒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后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念斌四次被判死刑。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再审宣判念斌无罪。
申办护照两次被拒
11月,无罪释放3个多月的念斌,两次去办理护照,均被明确告知无法办理,不得出境。
究其原因:再成嫌犯
究其原因,原来9月平潭县警方已对“念斌投毒案”重新立案,念斌再成犯罪嫌疑人,被限制出境。
案侦人员非“原班人马”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之前参与念斌案的办案人员均未参与此次重新调查。
念斌再成“犯罪嫌疑人”
依法不允许出境
据念斌的姐姐念建兰称,念斌于11月14日和11月22日两次前往福州市出入境服务大厅办理护照,均被告知不得办理。念建兰转述称,当时一名陈姓科长对念斌说,9月份平潭县公安局已重新立案调查,将念斌列为“犯罪嫌疑人”,目前是布控对象,依法不允许出境。
福建平潭县公安局未就此事接受媒体采访。
念建兰向记者转述了与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吴警官的对话,念建兰问念斌案是不是重新立案了?吴警官称“我们这样做有法律依据,是按程序在办”。念建兰接着问以什么罪名立案,答:“你自己心里清楚。”吴警官还让念建兰到公安局面谈。
对于为何要出境,念建兰称,念斌获释之后,到北京的医院进行了长达两个月的治疗。这次办理护照,为的是到海外更好地治疗身体。
律师:如无新证据
不应采取限制措施
念斌的辩护律师张燕生认为,平潭县公安可以给这个案子重新立案,来追查真正的凶手。但在没有新的证据、新的事实的情况下,不能将念斌确定为嫌疑人,因为念斌已经被法院宣告了无罪。
北京律师毛立新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毛立新认为,这体现了无新的事实、证据不得重新起诉,也就是“禁止重复追诉”的原则,但对公安机关的办案没有直接要求。毛立新说,对案件继续立案侦查没问题,但对人继续采取任何限制措施,都必须严格限制,除非有新的事实、证据,否则不能采取。
毛立新说,警方如有新的证据,将念斌列为犯罪嫌疑人,侦查奉行秘密主义,可以不事先通报。
张燕生认为,鉴于平潭公安、福州公安此前在侦查念斌案中的表现,如果要重新启动案件的侦查,平潭公安、福州公安应该回避。
而念斌也于22日在网上发布消息称,自己受冤枉,并要求对当年的办案人员进行追责。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