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提起贪官和腐败,中国人肯定首先想到的是:你懂的、苏荣、陈良宇、万庆良等等一批大人物、大贪官。然而,当今中国真正可怕的其实并不是这些大贪官,而是那些多如树叶的小贪官,甚至是那些不是官的贪官。
事实证明,贪官越小越可怕,贪官越小越可恶,贪官越小影响越深刻。中国不怕一、二个陈良宇,也不怕三、四个李真,更不怕五、六个李继周,即使是再大一些的官员腐败了,叛变了,堕落了,变质了,中国也不会因此而垮掉和溃败。但中国真正可怕的是那些小得不能再小的小贪官。他们因其小而无孔不入,他们因其小而不易察觉,他们因其小而更令人寒心,他们因其小而为数众多,他们因其小而难于治理,他们因其小对老百姓造成的伤害也就更直接。
在一定程度上讲,小贪官就是黑社会的温床,就是老百姓的克星,就是溃败大堤的蚁穴。如果我们把那些大贪官比作是腐朽了一座房子的檩条;那么,小贪官就是腐朽了一座房子的基石。
一、小贪官数量巨大,且有网状化发展的趋势
所谓“小贪官”主要是指:正科级或手中掌握一定实权的副科级以下,以及乡镇或街道办正、副职以下的干部;乡镇或街道办下属的七所八站站长以下人员;各职能部门雇佣的协勤人员;村官类农村干部……
当一位处于基层的政府公务人员、农村干部,甚至他们的雇佣者,在利用本人掌控的权力,千方百计,挖空心思,向金钱和利益看齐,寻找个人发财的捷径时,腐败必然会泛滥成势。假如,有条件就会肆无忌惮地享受腐败的幸福;那么,没条件的人就会在诅咒腐败可恶的同时,羡慕腐败,并且努力创造条件,时刻准备着腐败,一旦条件成熟,他们也会变本加厉地去贪婪。
小贪官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老百姓看在眼里,听在耳中,心知肚明。邻居二大娘、王大爷、李大婶,他们眼里的腐败,不是陈希同,也不是李真,而是村干部刘二牛,土管所的临时人员赵太小,税务所的孙大炮。
二、这些小贪官身份复杂
有的根本不是党员,不是公务员,不是国家干部,甚至连长期合同工也不是,只是临时雇用人员;他们有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有的和直接领导互相勾结,盘踞一地;有的老虎吃蚂蚱,贪污不分大小;有的胆大妄为,不计后果,防不胜防。
比如,在路上查车的人员,一旦变贪、变坏,一天之内就可以直接索取数百名司机的钱财,对老百姓造成的身心伤害和留下的心理阴影,远远大于一个厅级干部收受一位老板百万元,对老百姓造成的心理危害。因为,小贪官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的老百姓,是明目张胆的,是显而易见的,即使不用政法、纪检部门查处,老百姓也清清楚楚。有时候,与其说是贪腐,还不如说是敲诈;而大贪官对老百姓的危害则相对较为隐秘,如果没有查处和曝光,老百姓也许永远不会知道。
三、小贪官又臭又硬,又奸又滑,难于打击
小贪官因为身份特殊,难以打击。他们不怕开除,因为开除之后,没几天就又上班了。
他们不怕纪检委、检察院,因为纪检委、检察院管不着他们,他们不是干部。他们不怕公安局,因为公安局很难找证据。这些人在一个地域有纵横交错的社会关系,有拜把子弟兄,有长期在艰苦环境下练就的吃苦精神。他们老于世故,胆大心细,一旦钻进钱眼,风生云起。
说句实话,一位厅级干部,一旦被“双规”,面对纪检、检察干部时,往往会六神无主,战战兢兢,甚至“扑腾”一声跪下。而一名小贪官,面对纪检、检察干部时,常常态度蛮横,无所畏惧,甚至大打出手,干出伤害政法人员身体的事情。官员收受了这些人的贿赂,远远比收受那些职务高的人贿赂更安全。
四、小贪官腐化变质,完全与老百姓对立
任何一个恶势力、黑社会的形成,都有其产生、发展、生长、壮大、成势的过程。比如,喧嚣一时的重庆黑社会势力,在其最初的产生阶段,绝对不是一开始就依靠文强去搞大的,而是在其不断发展壮大之后,才逐步去靠拢文强的。也就是说,黑势力在其萌芽状态,是因为那些小贪官的包庇纵容,才具备了发展空间。如果那些小官员当时就毁灭它,是非常容易的。
那些小贪官本来应该利用手中的权力(政府给的),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但恰恰相反,他们却把手中的权力变为敲诈老百姓的工具,有的甚至靠拢那些不法富豪,为非作歹,充当他们的保护伞或马前卒,有的与社会上的所谓“托”,勾结在一起,共同鱼肉人民。
实践证明,许多黑社会骨干、打手,甚至黑老大本身就是从基层小贪官蜕变而来的。可以说,没有基层小贪官就没有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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