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北京还笼罩在当月的第四次雾霾中;哈尔滨PM2.5又一次“爆表”,雾霾困城,约30个航班受影响,3000余名旅客滞留机场。
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分组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雾霾,成为他们关注的焦点;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乏力”、数据“偏离”感受、排污惩处力度弱等,则是他们热议的话题。一些委员们表示,以重度雾霾为特征的大气污染,不仅影响公众健康和生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国家形象。“在雾霾天气里讨论这个报告,非常有针对性。”
治霾“疲态”:
强调自身功劳多周边贡献少,联防联控“乏力”
“手机的污染地图上,只要雾霾一来,北京、天津、石家庄、邢台、邯郸一带就都是橙色、黑色的。”令狐安委员说。
京津冀、东三省、长三角……近两年的雾霾经常是“霾一片”,而非“霾一点”。然而,针对当前大气污染的区域性特点和复合型特征,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却发现:“现有的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发挥不够。缺乏区域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的统一规划……综合防治污染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对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不够,难以实现对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 一些地方,总是“强调客观困难多、强调主观因素少。强调自身功劳多,强调周边贡献少。”参与执法检查的袁驷委员说,“每到一个地方、一个城市,汇报时总说有历史的困难、地域的困难、区域的困难,却比较少强调自己的主观因素。一说到污染源,就强调外部因素,说30%的污染是外部刮过来的;而说到PM2.5的下降,就都说是自己节能减排的功劳。”
马志武委员认为,“多龙治水”造成大气污染治理合力不足,仅由环保部门牵头解决不了污染问题。比如,机动车管理职能涉及环保、公安、工业、交通、质检等13个部门,部门间未能有效协调联动。“工信部门把标准定出来,车子出厂,交警部门发照,环保部门能不让它上路行驶吗?”同时,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52项管理职能中,又有20项没有明确管理部门。
2014年10月9日,北京,国贸桥附近一处正在装修的写字楼内,窗外陷入了一片白茫茫的霾中。 记者 权义 图
蒋巨峰委员认为,要研究切实解决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首先要弄清楚区域性大气污染的源头在哪里,根本原因是什么。
数据“偏离”感受:
PM2.5同比下降7.9%,老百姓却感觉雾霾更严重
执法检查报告显示,2014年上半年,74个重点城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7.9%,PM10浓度下降6.5%,达标天数比例提高1.6个百分点。然而,刚刚入秋的京津冀地区,在进入采暖季前就已遭遇4度雾霾袭击,且PM2.5的浓度动辄“爆表”。
廖晓军委员直言“在北京感受不到”好转,“我觉得半年时间太短了,多刮两天风,即可降低几个百分点,至少要观察一年的时间或者更长时间来看效果如何。”
“希望分析研究为什么公布的数据与老百姓感受的环境质量有差距?”闫小培委员说,有条件时,要逐步做到信息公开,让社会有知情权,主要的污染物到底有哪些?还有没有其他很重要的污染物遗漏了?希望全方位地摸清底数,摸清现状,找出原因。
张兴凯委员则引用另一个数据,以表明污染治理成效与老百姓感观的距离:“今年较去年相比,口罩的销售量大增,室内空气净化器的销售量大增。”他建议,采取综合措施防治大气污染。在奥运会等重要的活动中,大气污染防治的组合拳措施看起来是有效的。希望有关部门对组合拳的成效进行综合的政策评价,总结出防治大气污染有效的、可行的措施。
执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强调整治力度多执法成效少,几百例案件只惩治5例
执法检查报告表明,2013年,环境保护部接到的举报案件中,大气污染类占73%,但在全年查处案件中大气污染类仅占12%。两个比例为何如此悬殊?
窦树华委员在河北省执法检查时发现一个怪现象,石家庄早晨、上午的PM2.5指数要高于下午。“这是因为晚上有偷排,尤其是后半夜偷排,造成早晨PM2.5指数高于下午。说明我们监管力度是不到位的。”地方要税收,企业要生产,导致执法变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到哪儿的汇报材料,都说铁腕治污有多大的力度,从机动车企业排放到清洁装置等很多举措,但看气候污染状况却没多大改进、没多大成效。”袁驷委员直言,一些地方“强调修改法律多、强调有法不依少;强调整治力度多、强调执法成效少。”执法检查时一个城市称查处几百起案例,结果真正惩治的只有五例,最多罚十万,有的罚两万,有的只是挂牌警告。“说起来就是难取证,难道就没有执法不力?目前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若能执行到位,我们的空气质量也到不了现在这样的地步。”
企业违法排污被查处后的罚款额度又远低于治污成本,不少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主动治污。对此,赵少华委员等表示,治霾须治污,治污先治人。“要严于执法,应该让污染者付出‘血’的代价,小罚起不到震慑作用。”要严肃追究责任,不能让违法者得到便宜,也不能让守法者吃亏。
与此同时,一些委员认为,需要加大力度,出重拳,持之以恒地进行综合治理和监督检查。乌日图委员建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不仅成为一次性的任务,而要成为一段时间内的任务,连续进行跟踪督查,抓住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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