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门票收益分配,少林寺和地方政府之间再起纠葛。随着时间推移,登封政府与少林寺的地位出现微妙变化。“少林寺刚起步时,释永信和师父去市里反映问题,等一天也不一定能见到市领导。现在,即便是我们市的主要领导想见释永信,也要看他心情。”登封市一位官员感慨,“以前跟我们合作时,释永信态度还挺好的。现在,我们已经很难左右他了。”
尽管少林寺和嵩管委在聚光灯下争得热闹,但背后的“大老虎”——港中旅公司最近才姗姗露面,而它才是这场讨债风波所指的“沛公”。
释永信(资料图)
9月20日一早,嵩山少林寺塔林外,几名穿着僧衣的男子在求真相,“嵩管委分得少林寺门票70%去哪儿了?”诉求虽直指嵩管委,但藏身嵩管委背后的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中旅),亦未能避嫌。
嵩管委的全称是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是登封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统筹管理包括少林寺景区在内的登封众多旅游景点。
事实上,少林寺和嵩管委之间围绕门票分配的争端早在去年底就已上诉至郑州中院。少林寺要求嵩管委支付4970万余元的少林寺景区门票分成款,并支付延迟违约金232万余元。作为被告的嵩管委则以“无可奈何”、“无理取闹”来形容对方,并表示,“该承担的责任承担,不该承担的交给法律解决”。
虽然是法庭上的对手,但两者在谈起拿走门票大头的港中旅时,都颇有微词。一位不愿具名的少林寺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起诉嵩管委不仅是“讨债”,更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对簿公堂
少林寺和嵩管委围绕门票分成的争议已不是第一次,但以往多通过协调解决,此次对簿公堂还是第一次。
根据少林寺在去年底向郑州市中院提交的起诉书称,双方于2009年12月30日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嵩管委统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区门票的经营业务;少林寺按照每人次30元分得门票收入。
但在少林寺看来,嵩管委并未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原告应得的门票分成款项,并长期拖欠部分款项。根据少林寺的计算,2011至2013年 10月间,嵩管委共拖欠门票分成款4970万余元,及232万余元的延迟支付违约金。在附加诉讼请求中,少林寺以嵩管委严重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双方在 2009年底签订的协议。
过往风波中一向沉默的嵩管委,这次罕见地爽快回应。据参与过调解的嵩管委宣教科科长刘少伟回忆,到法院之前还有些紧张,在看到双方律师交换的证据之后,心情放松下来。“两边的律师就那点鸡毛蒜皮的事情,争论了两个多小时。我觉得没意思,就出去了。”
在他看来,“针对这起官司,我们之间的分歧之一是港中旅登封公司纳税问题。”据刘少伟介绍,港中旅登封公司从成立至今,缴纳税项均以所辖景区门票收入总额作为纳税基数,全额上缴,再以税后额分成。
少林寺方面则认为,早在1989年国家税务局就有“寺庙所售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规定。据此,少林寺的分成部分不应纳税。“双方更大分歧还存在于分成方面。”刘少伟说。
目前,关于少林寺景区分成依据有两份,一是2005年5月8日登封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少林景区门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协调办公会议纪要》,二是2009年12月30日嵩管委与少林寺签署的关于少林景区门票收入分成的《协议书》。
两份文件明确规定了各方在全价(100元)、一日游(30元)、团队(30元)和政务接待(30元)等票种上的分成规则,但全免即政策性免票和半价票两项未被明确,如今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以2011年为例,少林寺将政策性免票和半价票都计成30元,各项分成合计应为5911.8万元;嵩管委则把半价票依据30%的分成原则算为15元,政策性免票一项给少林寺的分成为零,各项分成合计实为4959.8万元。
少林寺共计算了2011年全年、2012年全年和2013年1月-10月的门票分成款分歧金额,也就是向嵩管委索赔的4970万余元。
2011年11月,双方门票在分成款方面的矛盾公开化。郑州市多个部门因此成立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与嵩管委、少林寺双方多次沟通提出意见建议:政策性免票不计入分成;半价票按票面面值的30%计算分成。
同年11月,郑州市委常委、副市长牵头召集登封市市委书记、市长,少林寺方丈释永信和嵩管委负责人,召开少林寺门票分成问题协调会。会议议定:关于所欠旧账问题,登封市政府“拨付”少林寺1500万元。不过,联合调查组针对门票款分成的意见建议并未形成具体规定,问题实质上也未获正式解决。
该案目前已完成诉讼双方证据交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法庭正在努力调解,一旦调解失败,将尽快审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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