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与一般婴儿享有同等待遇,“周岁以前之婴儿,无论由母亲养育或雇人养育,每儿每月均发保育费10元;周岁以后的婴儿,领取半成的伙食粮费,并发给保育费5元,不领伙食费者仍发10元。”(这个时期,八路军津贴每月标准是:战士1.5元,排长2元,连长3元,营团长4元,师长5元,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的津贴也是每月5元。 )
本文摘自:《史客1202·两情》,作者:萨苏,出版社:金城出版社
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1939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共22条。之后该条例在1944年3月和1946年4月两次修订,对其中离婚条件都做了具体的列举规定。
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些法律条文的执行是有一定限度的。而在1939年4月以前,延安革命队伍里的婚姻主要是靠组织纪律来约束。恋爱结婚的条件有 “二五八团”和“三五八团”之说。前者为:25岁,8年军(干)龄,团级干部;后者为:男女双方必须有一方是八路军的团职干部,男女双方必须是党员,且有 3年党龄,双方年龄之和为50岁。对此,笔者至今没有查找到任何具体的组织决定,估计很有可能只是各地,甚至是各个部门自行拟定的,执行当中也时常因人而异,因事而异。
比如,当时驻守在米脂的八路军三五九旅规定的婚姻条件就宽松得多:红军时期入伍的连以上干部、抗战时期入伍的团以上职务,年龄在28岁以上,即可就地解决婚姻。
1937年“七七卢沟桥事变”后,出任抗大政治部主任的莫文骅感觉到,随着革命女青年的到来,婚恋情况也多起来。为了不影响学习,他在征得毛泽东的同意后,抗大政治部做出决定,要求学员学习期间不准谈恋爱、不准结婚。可是不久,抗大一位校领导干部没有报告,就与女学员结婚了。有人汇报后,毛泽东一纸手令,将该领导撤职,并降一级使用。莫文骅又觉得事情处理得严重了点,便给毛泽东写了一封求情信。毛泽东叫人把莫文骅喊去,当面责备说:“你这个莫文骅,规定学习期间不准谈恋爱、结婚的是你,现在说情的又是你,出尔反尔,怎么搞的嘛?”莫文骅自知理亏,赶紧检讨。后来,抗大发生黄克功事件,大家知道问题严重了。
受托随何穆、陈学昭夫妇到延安的夏沙,从抗大毕业后,被分配在抗大总校文工团工作。抗大总校于1939年迁往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后转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又回晋察冀。1942年整风运动期间,她带着身体和心灵的创伤回到了延安。
17岁时,她与文工团一位同事恋爱。不料,另外一个同事在与她接近过程中却使她怀孕了,这时她刚18岁。她相信组织,找到副政委张际春坦白交代,并请求处分。张际春给她无限期延长入党预备期的处分,但劝她结婚。张际春说,共产党员不结婚生孩子,怎么向群众解释?也不能把你长期“坚壁”在山洞里不让人知道。你们感情不好,生育以后可以离婚嘛。1942年,张际春调任八路军野战司令部政治部副主任,抗大来了新的副政委,他说共产党员怎么能那么随便,结婚不久就离婚?
为保护儿童,陕甘宁边区政府明确规定严禁打胎,“私自打胎者以犯罪论”。私生子与一般婴儿享有同等待遇,“周岁以前之婴儿,无论由母亲养育或雇人养育,每儿每月均发保育费10元;周岁以后的婴儿,领取半成的伙食粮费,并发给保育费5元,不领伙食费者仍发10元。”(这个时期,八路军津贴每月标准是:战士1.5元,排长2元,连长3元,营团长4元,师长5元,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的津贴也是每月5元。 )
这样的婚姻制度和婚姻环境,这样的胎儿保护政策和儿童保育政策,给革命队伍里的女青年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
对生理现象的无知,与几乎没有什么避孕措施,很多离开父母、逆家庭的革命女青年都是稀里糊涂地怀了孕。她们中的有些人,甚至是在出现了强烈的妊娠反应后,才去医院检查,知道自己已经是准妈妈了。这是她们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的,因为革命还远远没有成功呀!
面对突如其来的孩子,她们一筹莫展,怀孕后的妊娠反应接踵而至:
本来延安的小米饭、南瓜汤、盐水煮土豆,吃得香喷喷的。可是妊娠以后却难以下咽。……有的孕妇反应严重,吃进多少吐出多少,吐完了食物吐胃液,吐完了胃液吐胆汁,好像五脏六腑都在腹腔里翻滚。本来延安的饭菜营养已经够单薄的了,加上不能进食,经过几个月的折腾,即使是矫健的年轻女战士,也会变成病号。胎儿的营养全靠母亲自身储备,十月怀胎,待婴儿呱呱坠地,做母亲的臼牙开始摇动脱落,脸上出现皱纹,脑筋反应迟钝,达不到一个战士的素质要求了。
对此体会最深的应当是贺子珍。自从1928年5月与毛泽东结婚以来,井冈山上,长征途中,陕北延安,她“生孩子实在生怕了,十年生了九胎,现在肚子里又怀孕了”。她的身体健康状况越来越差,以至于在抗大学习期间竟然晕倒在厕所里。而她执意离开毛泽东,离开延安去苏联治病时,年方28岁。
十月胎成,接下来的生育,对这些战争环境中的知识女青年来说,有时甚至是生死考验。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