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院长王伟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涉及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国家治理体系、民主与专政及其实现形式等重大问题。为了搞清楚这些重大问题,有必要重温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
一、为什么提出国家与专政问题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始终不渝地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就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走偏、不走样、不变色,不断取得新的胜利。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党的基本路线的一个重要原则。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然而,国家与专政问题是一个被资产阶级的学者、作家和哲学家弄得最混乱的问题。在一些人眼中,一提到国家,总是冠以全民的招牌,把资产阶级国家说成是代表全民利益的、超阶级的国家,而把无产阶级国家说成是邪恶的、暴力的、专制的国家;一提到专政,不论是无产阶级专政,还是我国《宪法》规定了的人民民主专政,总是都不那么喜欢。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一些“好心人”总是认为民主比专政好,认为“专政”这个字眼,是暴力的象征,不像“民主”那么美妙、招人喜欢;另一种情况则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反对专政的幌子,把一切专政都说成是坏的,根本不提还有资产阶级专政,只讲资产阶级民主,把资产阶级民主粉饰为“至善至美”的反专制、反一党制、超阶级、超历史的普世的民主,其实质是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
这些看法如果仅仅是一个喜欢不喜欢的爱好问题,就没必要兴师动众地长篇大论地讨论国家、专政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民主与专政实质上只不过是构成国家本质属性的两个方面。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有民主,就须有专政;有专政,就须有民主,二者有机统一于国家。那么,什么是国家,什么是专政,什么是资产阶级专政,什么是无产阶级专政,什么又是人民民主专政?这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需要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以廓清人们的煳涂认识。而要说明这些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则有必要从理论上说清楚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进而说清楚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毛泽东思想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正确观点,划清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界限。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观点和精神实质
民主与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这些问题都涉及怎样认识国家的起源、发展与消亡,涉及国家的本质与作用等基本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重温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恢复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本来面貌。
第一,国家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在人类之初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没有剥削、没有阶级,也就没有国家。当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有了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出现了私有制,社会分裂为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对立阶级,出现了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压迫者和被压迫者、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分裂和对立,统治阶级就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来统治被统治阶级,缓和冲突,于是国家就产生了。社会分裂为阶级之后,才出现了国家。国家不是外部强加给社会的某种力量,也不是像黑格尔所说的什么“伦理理念的现象”,更不像封建统治阶级宣传的那样,是上帝赐给的。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阶级和阶级对立,为了有利于统治阶级不至于在阶级冲突中与被统治阶级同归于尽应运而生的。
国家是阶级分裂、阶级斗争的产物,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国家是从社会冲突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了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科学地讲,国家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阶级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即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需要的。
第二,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剥削、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
国家又是一个政治的、阶级的范畴,国家是一种政治组织,是统治阶级的权力组织,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上层建筑,是上层建筑中最主要的部分,是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国家的核心是政权。自从国家产生以来,历史上的统治阶级从来都把国家描绘成至上的、绝对的、不可侵犯的,同时又是超历史、超阶级的力量。譬如,封建君主宣称“朕即是国家”。资产阶级则把国家说成是代表全民利益的超历史、超阶级的全民国家,把国家说成是阶级调和的工具。这些说法都掩盖或歪曲了国家的阶级本质,国家既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那么国家就不可能是超历史的、超阶级的、全民的,而是具有阶级性的本质。有奴隶制国家,也有封建制国家,还有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而从来就没有什么超历史的、超阶级的抽象民主、抽象的全民的国家。实际上,国家是建立一种社会秩序,使统治阶级的压迫合法化、固定化,而这种秩序的建立不是阶级调和,而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表现。
在阶级社会中,国家对内的主要职能是依靠暴力和强制机关统治被统治阶级,以保证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政治地位和根本利益。对外的主要职能是抵御外来侵略,保护本国利益不受侵犯。剥削阶级国家还担负对外侵略、掠夺的作用。国家除了这些主要职能外,还担负调整国内各阶级阶层关系、维护秩序、组织生产、发展经济、繁荣文化、统一道德、保障公平等职能。
国家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主要是就国家的阶级实质、主要特征而言。恩格斯说,国家官吏掌握了社会权力和征税权,就作为社会机关而凌驾于社会之上。剥削阶级的国家之所以对劳动人民进行剥削,是因为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统治被统治阶级的新手段。列宁认为,国家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用来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一切剥削阶级的国家都是剥削劳动人民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奴隶制国家是奴隶主压迫统治奴隶的工具,封建制国家是封建地主阶级压迫统治农民阶级的工具,资产阶级国家是资产阶级压迫统治工人阶级的工具。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