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一名披头散发、只裹着白色浴巾的年轻女孩,在一名男孩的搀扶下,到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坡子街派出所做笔录,哭诉遭人下药“性侵”。时任慈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的曾祥昕被指为涉事男主角。面对媒体的采访,他辩称:她其实是一个陪唱女,当晚是存心敲诈。
今天上午,涉嫌强奸罪的曾祥昕站在了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法庭上,他辩称:大家都是成年人,凌晨她和一个男人在酒店房间里,她应该知道会发生什么。
公诉人 列物证人证,指证强奸
上午9点,身材微胖的曾祥昕被法警带入法庭,他今年50岁,此前是慈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因为不公开开庭审理,他的亲友在法院大厅等候。
庭审开始,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指控曾祥昕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据公安机关提取避孕套物证,经DNA鉴定,可以认定曾祥昕与被害人之间发生了性关系。
在法庭举证环节,公诉人拿出证人证言,证实事发过程中,被害人报警陈述自己不愿意,凌晨时分服务员、保安证实房间内有女人哭声。
从法医鉴定看出,被害人左手臂、背部有指甲划痕,证明她不是自愿。同时,出警民警证实看到被害人连衣裙被撕破。因此可以认定曾祥昕实施了暴力行为。
庭审中,曾的辩护人提出曾祥昕与被害人之间关系暧昧。但公诉人认为,这不能成为其否认实施强奸的理由。因此,认定被告人曾祥昕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 “都是成年人,我才是弱者”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曾祥昕辩称自己才是弱者。
“她是成年人,凌晨和一个男人在酒店房间里,她应该知道会发生什么。”曾祥昕说。
“强奸我不存在要扯坏裙子。”曾祥昕辩称,他觉得案件存在很多疑点,“首先避孕套检测要重新进行;其次,避孕套到底放在什么位置存在疑问,我记得是放在卫生间的橱柜里,但最后居然在地上被发现,这么重要的证据被移动了,说明案发现场一定是被破坏过。我作为一个领导干部,确实是不能做这种事情,但同时我们也是弱者。”
由于案情复杂,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回顾
泡吧“被下药”女子称遭性侵
一桩“桃色事件”,2013年10月24日凌晨罩上张家界市慈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曾祥昕头顶。
这天凌晨,19岁女孩小刘向警方报案,称遭曾祥昕下药“性侵”。
据了解,女孩与曾祥昕三年前通过朋友介绍相互认识。曾多次约小刘和她的朋友喝酒、唱歌,彼此也算相熟。事发前晚,小刘受曾的邀约,到酒吧包厢赴约。
当日凌晨2点左右,当小刘准备告辞时,众人要她喝完最后一杯再走。“喝了这一杯酒,只感觉头晕目眩、浑身乏力。”小刘怀疑,“那杯酒被下了药。”随后,喝醉的小刘出现在长沙市维也纳酒店楼道监控视频中,她被一名青年男子搀扶着,青年男子将穿白衬衣的曾祥昕与小刘隔开。三人进入酒店8728房间后,搀扶小刘的青年男子随即离去。凌晨4点26分,青年男子来到8728房间门口,身着白衬衣的曾祥昕从房内走出。而后不久,警方接到小刘“遭人性侵”的报警电话。民警赶到现场,事发房间内,小刘裙子的衣袖已被撕扯成布条状掉在床尾,两只黑色高跟鞋床头一只、床尾一只,民警在厕所中发现一只用过的避孕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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