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作者:陈东林,原题:《陈云曾力排众议反对判江青死刑》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陈云当选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会后,他面临着如何评价“文化大革命”及这一时期的人和事,如何处理林彪、江青两个集团的大量问题。当时曾经有两种认识:一种认为仍然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另一种认为完全是林彪、江青野心家集团的犯罪内乱,只能通过审判处理。陈云提出了有独到见解的意见,他认为:
首先,要把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动机和后果区别开来。陈云说:“关于对‘文化大革命’的估计,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主要是为了防止中国变修,出现像赫鲁晓夫那样的事件,最初也不是要搞那么大。这个问题需要作一个总结,总结时要很慎重,要把林彪、‘四人帮’等人的破坏作用估计进去。”他还说:“关于对毛泽东的评价问题。‘文化大革命’不能说毛泽东没有一点责任,但我们对毛泽东的评价不能像赫鲁晓夫对斯大林那样。在这个问题上,要平心静气,要掌握分寸,慎重考虑,不能感情用事。这不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世界的问题。”在指导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时,陈云又提出了增加建国前28年历史的建议,对邓小平要求充分肯定毛泽东历史功绩的原则,给予了有力支持。
其次,要从制度方面认识发生“文化大革命”的原因。陈云说:“关于‘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这关系到民主集中制。从七大到全国胜利前,我们党都很民主。建国初期,民主集中制也贯彻得很好。从1958年起,特别是1959年庐山会议,民主集中制传统被一点一点地破坏。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说什么‘顶峰’、‘一句顶一万句’,民主集中制搞得很不好。这其中有许多帮倒忙的人。”后来,他又一针见血地指出:“实际上应该说,党内民主集中制没有了,集体领导没有了,这是‘文化大革命’发生的根本原因。”
再次,对“文化大革命”中犯错误的同志,要批评和帮助,树立正确的党内风气。在十一届五中全会上,有4位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和其后两年犯有严重错误的政治局委员提出辞职。陈云指出,对这些同志应该全面地考查,既应看到这个同志犯了什么错误,也应该看到他在党内做过什么好事,还必须看到当时党内的整个情况。不赞成“扭住不放”,检讨没有完没有了。同时,他也严肃地指出,这些同志不要自己觉得委屈了,应该想一想我是否可以不犯这样的错误。
最后,对“文化大革命”中犯有罪行的人,也要区别对待处理。陈云曾对浙江省委书记铁瑛说:“处理‘四人帮’与处理林彪反革命集团要有区别,‘四人帮’这些人祸国殃民,‘文化大革命’十年干尽坏事。而在战争年代,他们也没有任何战功。林彪反革命集团则有些不同,他们主要是部队的。像黄、吴、李、邱他们,包括林彪,过去这些人都打过许多仗,也立过各种战功。他们现在犯了罪,应该处理,但与‘四人帮’应该有所区别。”即使对江青集团的首犯,陈云也不主张完全按刑事犯罪处理。审判“四人帮”前,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许多同志主张判江青死刑。陈云说:“不能杀,同‘四人帮’的斗争终究是一次党内斗争。”有人说:“党内斗争也可以杀。”陈云说:“党内斗争不能开杀戒,否则后代不好办。”事实证明,不杀的处理在国内外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根据陈云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审判庭对林彪、江青集团的审判名单,由原来的100多人集中到10个主犯。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相互交织、严重混淆的错误政治运动,延续时间长,规模大,解决起来很困难。陈云在复杂形势下善于冷静思考,关键时刻敢于挺身而出,正像他所说的“我是一方面小心谨慎,一方面又很硬”,为党和国家渡过急流险滩,走向胜利的彼岸,作出了重要的引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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