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权改革、重新界定权利、承认并鼓励民营企业家、大规模利用价格机制的每一个过程中,腐败不但形影相随,且有更快蔓延之势——腐败跑得似乎比改革还要快!腐败甚至是终极改革的致命杀手。(摘自周其仁《邓小平做对了什么?》)
告诫一:抓大‘老虎’
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1982年4月10日,邓小平在《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讲话中说:“现在是什么形势呢?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那个时候,贪污一千元以上的是‘小老虎’,一万元以上的是‘大老虎’,现在一抓就往往是很大的‘老虎’。”“要足够估计到这样的形势。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
告诫二:惩治腐败,至少抓一二十件大案,透明度要高,处理不能迟
惩治腐败,至少抓一二十件大案,透明度要高,处理不能迟。在这次事件中,没有反对改革开放的口号,口号比较集中的是反对腐败。当然,这个口号在某些人来说是一个陪衬,其目的是用反腐来蛊惑人心。但对我们来说,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新的领导要首先抓这个问题,这也是整党的一个重要内容。你这里艰苦创业,他那里贪污腐败,怎么行?惩治腐败的问题,请你们专门议一下。 (《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当务之急》1989年6月16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13、314页)
告诫三:越是高级干部子弟 越要查
“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讲话时还强调:“经济犯罪的案件,在国外严重丧失国格人格的事件,还有搞特务的案件,都要抓紧处理。”“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们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那些小萝卜头漏掉一点关系不大,当然不是说就可以放松。我看,真正抓紧大有希望,不抓紧就没有希望。”
告诫四: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强调:“开放以后,一些腐朽的东西也跟着进来了,中国的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丑恶的现象,如吸毒、嫖娼、经济犯罪等。要注意很好地抓,坚决取缔和打击,决不能任其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后,只花了三年时间,这些东西就一扫而光。吸鸦片烟、吃白面,世界上谁能消灭得了? 国民党办不到。资本主义办不到,事实证明,共产党能够消灭丑恶的东西。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
告诫五:我们是真正反对腐败,不是假的
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对腐败,不是假的。本来我们就是要反对腐败的。对腐败现象我也很不满意啊!反对腐败,几年来我一直在讲,你们也多次听到我讲过,我还经常查我家里有没有违法乱纪的事。腐败的事情,一抓就能抓到重要的案件,就是我们往往下不了手。这就会丧失人心,使人们以为我们在包庇腐败。这个关我们必须过,要兑现。是一就是一,是二就是二,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一定要取信于民。腐败、贪污、受贿,抓个一二十件,有的是省里的,有的是全国范围的。要雷历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事。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 《组成一个实行改革的有希望的领导集体》(1989年5月31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97页
告诫六:反对腐败“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报告中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1992年,他再次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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