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连线专家介绍:徐昕,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司法制度。
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周永康立案审查。几乎同一时间《新闻联播》消息,中央政治局决定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两个消息的同时释放有何深意?让我们连线知名法学家徐昕进行解读。
徐昕介绍,周永康担任政法委书记期间,中国司法存在比较严重的倒退。此次,周永康被立案、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推进依法治国这两个消息同时宣布,加上十八大三中全会以来对法治和司法改革的强调,从这个角度来说有可能是推进司法改革的一个契机。目前出台的相关司法改革方案相比先前有较大进步,但民众对能否落实持观望态度,期待四中全会能有更实质性的推进,充分提升司法的独立性。
徐昕强调:整体上,此次历史最高级别的反腐行动体现了中央在反腐上“动真格”,尽管存在“选择性反腐”的声音。他更希望“制度反腐”,并期待周永康案的审判能像薄熙来案,在司法公开方面做到透明,公开促公信。
徐昕同时表示,目前在腐败呈现全方位、深层次、体制性特点的大背景下,此前的工作和变革仅仅是个“开头”,反腐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他认为,要建立成熟而有效的反腐体制,至少应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第一,实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官员财产公开,是各国的通行作法。目前,全球至少有137个国家在执行官员财产公开的规定,中国的香港、澳门、台湾亦施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在澳门,官员不公开财产,唯一的选择就是离职。社会主义国家越南2010年就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2012年又通过《反腐败法》,将申报范围扩大至全部财产,要求官员对新增财产说明合法性。俄罗斯不仅规定所有公职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每年申报和公开财产,而且禁止官员、军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拥有海外房产、银行账户、证券。相较而言,中国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建设却举步维艰。尽管几年前曾在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浏阳、江西黎川、安徽庐江等地开展试点,但由于不报、虚报、审查不严格等原因,公开流于形式,并且一定程度遭到地方官员抵制。作为反腐最重要、最有效的举措以及衡量反腐真正决心的标尺,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应尽快建立。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似有涉及,但态度模糊。考虑到反腐是一场“自我革命”,除一定程度上技术性地对腐败“原罪”既往不咎,可从新任领导干部开始实行财产公开,从厅(局)以下干部开始公开,并将官员及(其)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在内的有关事项纳入公开范围。在此基础上,逐渐加速,尽快全面推行官员财产公开。鉴于法官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保障司法廉洁,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可考虑法院系统优先推行财产公开,以此作为提高法官待遇、加强司法保障的正当性基础。
第二,整合现有的反腐机构,建立独立、统一的廉政公署。目前的体制,实际上是纪委打老虎,检察打苍蝇。要想“老虎”、“苍蝇”一起打,最佳方案是两个机构整合。可考虑借鉴香港的经验,分离检察机关的反腐职能,与中国特色的纪委整合,建立独立、统一的廉政公署。廉政公署全权负责一切反贪事项,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
第三,促进“双规”法治化。“双规”指纪委办案要求有关党员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就案件所涉及问题作出说明,而针对非党员则适用“双指”。这种办案方式违反法律的正当程序,时常侵犯人权。2013年,温州官员於其一双规期间“洗澡死”、三门峡中院副院长贾九翔双规时死亡等案件,促使各界对“双规”制度进行反思,废除之声再起。由于民众多不愿为官员说话,该呼吁明显共鸣不足。但从人权的平等保障出发,贪腐官员的基本人权也应获得保护,这同样是建设法治社会、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令人欣喜的是,“双规”的法治化已初现曙光。2013年11月底,中纪委官员透露,今后官员涉及职务犯罪,将不再由纪委先行查办,而由检察院就刑事责任的追究问题直接办理,这意味着反腐工作将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四,保障言论自由,激励民间反腐。去年以来,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案、湖北法官开房案、陕西房姐龚爱爱案、广东房叔黄钟意案等网络反腐事件再次充分说明,民间反腐作用巨大。但该作用的发挥取决于言论自由空间的大小。尽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但打击网络谣言等行动表明,针对言论自由的管制在持续加强。若官方真正决心反腐,就必须广泛依靠民众,允许发声,鼓励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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