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戏上有,世上也有”。戏曲舞台上那个忘恩负义、贪图荣华富贵、不认结发妻、为世人所痛恨、千古留骂名的陈世美,已成为腐化堕落分子的代名词。想不到,西南解放后,贵州省绥阳县就出了个进了城、变了质、大闹婚姻改组,丢了在战争年代同甘共苦的妻子,用欺骗、迫害卑劣手段犯重婚罪的腐败分子李民。此案,由受害人向邓小平控告,引起邓小平的震怒,交西南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新华日报》发表社论,成为轰动一时的“李民案件”。
事情发生在1952年春天。主持西南大区工作的邓小平,觉察到进城一年多来,干部队伍中滋生的贪图享受、道德败坏、闹离婚另寻新欢、腐化堕落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在西南军区小礼堂召开的地师级干部会上,他尖锐地指出:当前,我们干部队伍中享乐腐化思想在蔓延,社会上反映强烈。进城只有一年多,就出现这么严重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警惕,突出表现在男女关系上,到处闹“婚姻改组”。有个市委9个委员有7个闹离婚,十二军直属干部队闹得最凶。这些人不是没有老婆,而是进了城,见了年轻美貌的城市姑娘心就花了,再也瞧不起同甘共苦的结发妻子了。他们以“婚姻自由”为借口,无视党纪国法,不顾家庭妻儿的幸福,使用威胁欺骗,甚至流氓手段以达到他们的卑劣目的,已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影响。国民党曾散布说:“共产党进城要不了几年,就会‘红的进,黑的出’”。看吗,眼前有些人不是已变质了吗?革命导师列宁痛斥过在婚姻问题的“杯水主义”,此风不刹住,后患无穷。
会议结束,邓小平坐上吉普车在回曾家岩的路上,突见一位北方农村打扮的妇女牵着女孩,手持一封信站在机关接待室前,声泪俱下地在哭诉。他叫秘书小李下去看看,是什么事?小李挤进围观人群,见是一位外地妇女上书邓小平、控告遗弃她母女犯重婚罪的贵州省绥阳县县长李民的。邓小平收下妇人的诉状,叫秘书将她母女送到西南妇联,请廖苏华主任接待。
邓小平看完这位妇女长达7页的诉状,并向西南妇联廖主任了解后,十分愤怒。认为这个道德败坏,执法犯法,迫害妻女,胆大妄为的绥阳县长是个大闹“婚姻改组”的典型。谁破坏党纪国法,谁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立案审理。
向邓小平递交诉状、状告忘恩负义、犯重婚罪丈夫的女同志名叫丁华。她是山东老解放区肥城县的乡干部。出身贫苦,在老区党的教育下成长,虽未进过正规学校、但在村读识字班学到文化。丁华聪明能干,忠厚善良,从小就在抗日救亡斗争中参加妇救会,当上了乡妇女干部。在热火朝天的解放战争和农村土改斗争中锻炼成长。在她17岁的那年,组织通知她到县里参加地委办的工作训练班,主持工作的是寿张县名叫李民的指导员。这位能说会道,身背盒子枪的指导员对年方17岁的丁华特别关照。当年老区女干部本来就少,像丁华这样年轻漂亮又有文化的更少。丁华发觉李民的眼睛总是在她身上转,有事无事都想找她谈思想,要培养她入党。可是丁华对他并无好感。不仅看不起他那其貌不扬,更厌恶他那油嘴滑舌,装腔作势,而且大他7岁年龄也不相当。但李民像苍蝇一样叮着她不放,为了把她弄到手,还动用丁华的区长对她父母施加压力,以入党介绍人的身份软硬兼施和对她海盟山誓。丁华在长达一年的纠缠中只有答应。1948年初成婚,生下个女儿。
婚后不久,随着济南战役、淮海战役打响,全山东掀起支前热潮,丁华怀抱女儿送李民参加支前大队。淮海战役结束,李民从镇江来过信说:“正在总结支前工作,很快就回家了。”半个月后,又从南京寄来信说:“上级命令全部支前干部留下进军大西南。等我们解放云贵川再回家团圆。”可能是打仗,邮路不通,收到他第三封信已是1950年春节。信上写道:“我们到达目的地贵州绥阳县。告诉你一个喜讯,上级已宣布任命我为县长兼任法院院长,一旦社会安定就接你母女来过幸福生活。”万万想不到,收到这封信后就音讯全无了。
古往今来,不论是史书上“中了状元黑了心,招了驸马不认前妻”的陈世美,还是当今大腐败分子成克杰,他们沦为千古罪人都有个共同点,那就是享乐腐化,贪钱贪色。
李民是1949年严冬的一天,从遵义出发,率接管中队,骑着高头大马进入绥阳县城的。全城锣鼓喧天,张贴迎接李县长赴任的标语。那时干部奇缺,他当上县长还兼法院院长,县委书记还未到任,也由他代理。老战友开玩笑说:“老李,你成了绥阳的太上皇了。”说句老实话,进城初期,李民还是兢兢业业,克己奉公的。再忙还写封信给妻女报个平安。
当上县长不久,一起进城的战友发现他变了。特别是1950年下半年,从城里刮来一股闹婚姻改组风。开始还有个“二五八团”(即要25岁8年军龄,县团级以上未婚的方可结婚)条件约束。李民自知不属这个范围。以后,条件被突破,只要能与家乡老婆离婚的也闹起改组。有的甚至还未离得脱的也“先斩后奏”,抓到城里年轻漂亮的姑娘,第二次当上新郎。李民暗自着手实施“改组”行动了。
据说,李民自看中一位芳年19、年轻貌美刚从师范毕业、出身资本家的女教师之后,就春心萌动,神魂颠倒,铁下心宁愿付出代价,也要弄到手。第一步将姑娘调到县府办公室当秘书,便于游说;当姑娘家庭不愿女儿做“二婚、填房”,姑娘死活不从,就实施第二步,利用自己法院院长的权力逼其家属就范。最难办、难以逾越的障碍还是怎么使妻子同意离婚。
李民深知妻子丁华是个妇女干部,其家庭在地方很有威望,生性刚烈的她是不会饶恕他的。凡是利欲熏心,丧尽天良的人,总是利令智昏,不顾后果的。李民只有利用他手中的权力和骗术,耍起“瞒天过海”的欺诈手法。以绥阳县法院伪造证明和公函,骗取山东肥城县法院开出与丁华离婚的证明。李民自以为得计、如愿以偿,“梅开二度”同年轻美貌的城市姑娘洞房花烛。他的骗局很快被揭穿。山东肥城的女干部丁华,不畏艰险带着女儿,千里迢迢赶到贵州绥阳。得知丧尽天良的李民真的已与年轻姑娘成婚,她当即气昏在县城街头。李民自知罪行败露,丧心病狂地不仅拒不认妻女,还以丁华是神经病人,命令法院法警将丁华母女押出县城进行迫害。丁华母女在贵州,人生地不熟,孤单无助,在李民的权势下不仅无处伸冤,而且还有被暗下毒手的可能。性情刚烈的丁华,摆脱监视,深夜牵着女儿逃出绥阳县境,直奔重庆,向邓小平书记上书鸣冤。
邓小平十分重视李民案件,抓住这一典型案件来教育西南党员和干部。1953年1月2日,公开判处李民重婚犯罪案的大会在两路口重庆铁路局大礼堂举行,西南和重庆各级党政军机关代表近2000人参加。公审会场气氛庄严,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依法判处李民有期徒刑5年,伸张正义,维护党纪国法,刹住了婚姻改组的邪风。遵照邓小平的指示,《新华日报》作了连续报道,并发表了《从李民事件记取教训》的社论。还报道了贵州省、遵义地委和绥阳县有关领导机关和责任人的检讨,挽回在当地造成的恶劣影响。受害人丁华写信给邓小平和报社:感谢邓小平为她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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