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李靖澜被带往庭审现场。本报记者任明超摄
27岁的独生女孩李靖澜,被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公检法机关指控,其大学毕业两个月后即实施诈骗,而她诈骗的对象,竟是曾因腐败被判刑、出狱后开办酒厂的前副省长孟庆平。
2012年,25岁的成都女孩李靖澜被曾经先后担任海南、湖北两地副省长的孟庆平指称,其诈骗了他的钱财1.1万元。李靖澜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后,被取保候审。一年后的2013年5月13日,她被白沙县警方再次以涉嫌诈骗刑拘;16日,被当地检察院批捕,并在17日起诉至法院;18日,当地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并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李靖澜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从再次被刑拘至被判刑,全过程用时5天。
在接到白沙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后,李靖澜立即委托律师,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白沙县公检法机关违法办案,请求撤销白沙县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判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一审审判程序违法,判决撤销白沙黎族自治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2013年12月,白沙县法院作出重审判决,仍认定李靖澜诈骗罪成立,但将刑期改判为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李靖澜再次向海南省二中院上诉,今天上午,海南省二中院在白沙县法院开庭重审此案。
检方指控,2010年8月29日,2010年11月25日,被告人李靖澜分别在海南省白沙县七坊镇海南椰花香酒业有限公司和山东省邹平黛溪山庄两地,与 “椰花香酒”公司法人代表孟庆平洽谈有关酒业合作事宜时,李谎称自己是某机构负责人谢某某助理兼主任。为促成合作,李要求孟先加入该机构,并交纳1.1万元会费。2011年3月7日,孟在海口市向李提供的地址汇款1.1万元。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2010年8月29日,李靖澜刚大学毕业两个月,受聘于一个自称“全球华人反独促统联盟总会”的组织,担任会长于振平的特别助理。而受害人孟庆平曾担任过湖北省、海南省的高官。其简历显示,1988年2月任海南省副省长,1993年4月调任湖北省副省长。新华社报道显示,在担任海南省副省长、湖北省副省长期间,孟庆平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公诉人虽未明确孟庆平曾经的身份,但在最后发表意见时表示,上诉人家境宽裕并不代表不会实施诈骗,受害人曾担任高官,也不代表不会腐败、不会受骗。
李靖澜的辩护律师、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向琦认为,根据警方最新获取的相关证言显示,李靖澜在本案中,没有作案时间和空间,因此检方的指控不能成立。
廖向琦辩护称,据警方对2010年8月29日当天在场证人黄某雄(送李靖澜一行至白沙的司机)和卢某群(椰花香酒业生产厂长)所做的询问笔录证实,李靖澜当日到白沙县后,没有进酒厂,大家直接到白沙县七坊镇上的一个酒家吃晚饭后,就直接回海口了。根据孟庆平第五次接受警方询问的陈述,2010年11月 25日,他和妻子到达山东黛溪山庄时,“由于时间太晚了,李靖澜就说先回去了。第二天,李靖澜和于振平才一起来到黛溪山庄”。
律师廖向琦提到的于振平系李靖澜工作单位负责人,与孟庆平认识多年。
廖向琦认为,既然2010年8月29日李靖澜到白沙县后没有进入孟庆平的酒厂,2010年11月25日亦未进入孟庆平的房间,那么,检方指控李靖澜分别在两个时间和地点实施的诈骗行为就无法成立。
他认为,检方指控李靖澜自称是台湾一机构的负责人并以此身份对孟庆平实施诈骗也令人生疑。孟庆平多年从政,以其人生阅历、知识水平来说,仅凭一张名片和两张合影,就相信一个小女子是一家机构的负责人,并毫无顾忌地要求加入该机构,不符合常理。而且,其向警方提交的3份报案材料及5次接受警方询问的笔录,有多处自相矛盾,同样不符合常理。
廖向琦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规定,“定案罪证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判处被告人无罪,不得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本案被告人被控诈骗,定罪证据存疑,而且目前的证据已能够排除被告人诈骗的事实,应依法宣判被告人无罪。
在法庭调查阶段一直未发表意见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在法庭辩论后的发表意见阶段,仍认为白沙县法院的重审一审判决认定李靖澜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维持。孟庆平之所以被骗,是想让李靖澜帮其卖酒,病急乱投医。
在最后陈述阶段,李靖澜哭诉质疑,自己一个刚毕业两个月的女孩,向其工作单位领导的多年好友实施诈骗,两年多竟没有被两人发现,孟庆平亦未提出追要该笔款项,有多少可能性?自己没有诈骗,更没有犯罪,是被陷害的。
法庭传唤了被害人孟庆平出庭,但孟庆平未到庭。法庭当庭未宣判,审判长称,将择期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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