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后,54岁的海南高速前总经理陈波,还未决定是否上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2月25日向经济观察报透露,“陈波还有一个星期就过了上诉期,如果他不上诉,那一审就形成法律效力。”
此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陈波在304亩土地流转过程,贱卖国有资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0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事实上,陈波的老上司邢福煌也陷入贪腐窝案。1995年至2006年,邢福煌任海南高速董事长,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而在陈波被立案调查期间,陈波的老部下黄循环突然被开除海南高速副总经理职位。
海南高速多位高管相继落马,轰动一时。
联手合谋
事件最早开始于2013年春。2013年1月15日下午,海南省纪委召开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座谈会,首次公开通报省纪委查处海南高速原总经理陈波受贿案。不过,在座谈会上并未透露陈波受贿案的具体细节。
同年2月,陈波被逮捕,被逮捕前任海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
时隔两个月后,陈波受贿案才揭开冰山一角。经查,海南省纪检部门发现陈波在担任海南高速法人代表和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低价变卖国有企业土地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陈波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有关规定,海南省纪委对陈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并对其作出开除党纪、开除公职处分。
直到今年2月18日,陈波受贿案才水落石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波作出一审判决,陈波因受贿701.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陈波退回的701.5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月2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告诉经济观察报,“陈波现在还没有决定要不要上诉,还有一个星期就过了上诉期。”该法官透露,陈波受贿案主要涉及海南高速304亩土地的低价转让。该土地位于陵水县牛岭东侧地段,1997年6月27日,海南高速依法报请该国有荒地,计划建设海南东线高速公路停车场、维修服务站,其用途不能用作房地产项目开发。
上述法官表示,开发商黄爱忠为获得这块土地用于房产项目开发,和陈波联手谋划,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一步步将土地的用途和性质改变。值得注意的是,陈波2004年1月至2010年7月任海南高速总经理,在他担任总经理初期,黄爱忠就盯上他了。
2004年6月,在陈波协助下,海南高速以304亩土地作为出资与黄爱忠的牛岭旅业公司合作,成立银牛岭公司。于是,土地使用权由牛岭发展公司(海南高速下属公司)过户到银牛岭公司名下。同年,陵水县和银牛岭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颁发土地证,经协调,304亩土地权属初步得到解决。
不过,黄爱忠的目的并不仅于此。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清洪称,“总有一些商人在思考一些问题,在看上有利益的项目时,他们不停跟官员沟通,然后他们做一些利益上的安排和回馈,从而产生受贿的情况。”
2004年,陈波将其持有的银牛岭公司股权以相当于304亩土地的评估价转让,酬勤公司以440万元的价格购买这部分股权。据上述法官透露,酬勤公司股权名义上是属于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庄阳和他的二姐庄明华,实际上是庄阳的姐夫黄爱忠一人出资设立。
于是,黄爱忠以每亩一万多元的极低价格,获得了这304亩土地。
获得该土地使用权后,2008年银牛岭公司计划将304亩土地打造成度假别墅酒店项目。不过,由于土地权属尚未得到最终解决,海南省交通厅于2009年 2月12日发函至项目业主,要求停止该项目的一切活动。直到2009年6月28日,海南省政府对该项目用地规划做出调整,明确为旅游建设用地,才为该项目建设解决后顾之忧。
该项目酒店销售资料显示,项目预计总投资15亿元,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别墅户型400-2000平方米不等,每套别墅起步价3500万。以此计算,每平方米价格近9万元。如果该项目全部出售,将获利46亿元。
无疑,在转让304亩土地上,海南高速仅获得440万元的收入,尚不及46亿元的零头。在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陈波和妻子多次收受黄爱忠、户某伟、邝某锋等人贿赂共计现金699.5万元和购物卡2万元。
“我们咨询过律师,陈波以前是通过协议转让的,现在要拿回来难度很大。”海南高速董秘办有关人士表示,“公司将提请公司法律顾问,研究如何向当事人申请赔偿或追回土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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