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李贵欣接受京华时报记者专访。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摄
2月20日,石家庄市民李贵欣状告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应承担起治理雾霾的责任。
该事件成为全国首例公民因空气污染向政府部门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环境诉讼案,李贵欣也因此成为因雾霾状告政府部门的全国第一人。25日,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对此作出回应称,该市与去年同期相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力争今年内空气质量有大的改善。
昨日,京华时报记者同李贵欣做了面对面专访。
□告环保局
起诉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京华时报:连日来北京、河北等多地遭受雾霾侵袭,雾霾治理已成为→个全国范围的难题。你为何只起诉河北省石家庄市环保局?凭什么认定雾霾严重是河北省环保部门的责任?
李贵欣:起诉石家庄环保局是立足于雾霾已超国标、空气污染多日爆表这个客观事实,且已客观存在了很长时间。这已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令公民无法自由呼吸。
另一依据是基于法律。起诉前,我查阅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等诸多法律法规。将地方政府作为被告不是我的杜撰。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第16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另外,《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我从石家庄市环保局官网公布的数字中,搜集分析了大量雾霾天气资料。据统计,2013年石家庄的平均污染指数为247,属于重度污染的数值范围。而根据相关发布对比,2013年石家庄市达标天数为45天,达标率为12.3%;石家庄PM2.5,年均值超标3.4倍。这已远远超出了国家标准。
10年来石家庄空气污染持续严重恶化,作为地方政府部门,环保局难辞其咎。
我了解到目前周边各地雾霾也很严重,但我是石家庄市的一名市民,只能状告石家庄市环保局。
作为一名公民,我无法找到排污企业,找不到施害一方,目前又客观存在环境污染指标常常爆表。雾霾不是自然灾害,不属天灾,这是一个污染事件,是可以治理的,作为地方政府部门,环保局有责任治理好。
我是抱着一个善良的愿望,借此诉讼行为,欲推动全社会对雾霾防治有一个新认识,并进行一个有效的治理。
□行动
想过躲霾逃跑毕竟不是办法
京华时报:雾霾给你的生活带来了什么样的变化?怎么想起要用起诉环保部门来表达自己的观点的?
李贵欣:雾霾已严重侵扰了我的生活,也侵扰着大家的生活。
我出生、成长在石家庄,47年来,我一如既往地热爱着这个地方。10年前的家乡环境非常好,蓝天白云,空气清新,景色优美。但眼下的石家庄到处都是灰蒙蒙的,气味刺鼻,一个月至少有20多个雾霾天,大家聊天的时候,都说忘了蓝天白云是什么样子了,赶走雾霾基本是“等风来”,大家都憋着呼吸,窝了一肚子火。
我家加了一层窗玻璃,说是能隔尘,还买了一台空气净化器。一到雾霾天,我了解到很多人都想窝在家里躲雾霾,守着净化器,就像在冬天守着火炉。
去年一次家庭会议上,我甚至动议出门躲霾。但妻子说,华北都这样,还能去哪儿?我甚至考察过宜居小镇乌镇,搜索过云南洱海边,也想到附近的山里买房住,但妻子认为不切实际,儿子有对象了,今年要结婚,逃跑确实不是办法。
起诉政府是因我抱着一个善良的愿望,我想让每个人都能自由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只要全社会联动,治理雾霾,实现这个愿望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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