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美国记者拍摄的江青与毛泽东照片比较少见,很难得的抢拍镜头!
1938年8月,毛泽东与江青在延安开始同居,11月他们结婚。据传,中共中央政治局当时对毛、江结婚提出“约法三章”。
关于江青在延安与毛泽东结婚的情形,民间有种种传闻,但那究竟哪个版本是真实的?
任弼时女儿任远志回忆“当年毛主席和江青结婚,我爸爸他们都不同意,后来同意了,但是加了一个条件,要求江青十年内不准参政。还有一次是在延安的时候,江青要买羊毛大衣、要用布做棚子挡太阳,当时我爸爸负责这些事,他没同意,他说前方战士连衣服都没得穿,你不要太那个了。”
而据毛泽东秘书叶子龙回忆,在1939年,叶子龙收到中共东南局书记、新四军副军长项英从江苏发来的电报,说是江苏、上海方面的一些共产党员,听闻毛泽东与曾是上海电影演员的蓝苹结婚,认为很不合适。他们反映,蓝苹的情况比较复杂,曾经被捕,亦因婚姻不严肃搞得沸沸扬扬,请毛泽东慎重考虑。
关于项英的电报,民间有过几种说法:
一是当事人之一杨帆的回忆,他说项英曾向他问及江青的情况,他告诉项英江青被捕过,是否变节不清楚,但讲了对江青个人生活作风问题的看法。项英要他写个材料,还让他“拟了一份电报给延安的康生”,项英在电文后加了“此人不宜与主席结婚”一语。
一是黄子云在1995年1月《党史博览》发表的《“幸有寸心如火炽”》文章中的叙述。黄文说1939年,任新四军军部秘书的杨帆,向新四军政委项英反映了江青“在上海的劣迹”:“通过无线电波,反映江青劣迹的这份材料很快地到了延安。可惜这份材料没有直接落到毛泽东或是中央其他领导同志手里,而是落到康生的手里。康生收到这电文的次日,将原文给江青看了,而且把电文扣了下来。”
由于决定给延安发电的项英于皖南事变中牺牲,电报是否直接发给康生无法确定。但叶子龙收到的电报并非发给康生的,否则他不应该先将电报直接送给毛泽东。叶子龙回忆说:“电报是我送交毛泽东的,所以记得电文的内容。毛泽东看了电报对我说,江青的情况康生都了解,如果有问题他就会告诉我了,可他并没有说什么,可见没有什么问题,不必大惊小怪。就让我把电报拿回来了。”
同样的电报既发给中央,又发给康生个人,似乎不太可能。如果项英只给中央发了一份电报,按正常程序,应该如叶子龙所说,由叶先送毛泽东,而不可能直接落入康生手里,并由他拿给江青看,又私自扣了下来。根据黄文的叙述,毛泽东显然不可能知道项英来电报一事,这种说法是不确切的。事实是毛泽东首先看到了项英的电报,但他相信了康生有关江青情况的汇报,所以没有以此为意;至于他事后是否又因此询问过康生,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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