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聂某举报称,浦发银行福华支行行长刘某自称离异,趁其醉酒与她发生性关系,许诺要对她负责,但聂某发现刘某并未离婚。随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纪委书记约见聂某,使得双方达成协议,刘某向聂某赔偿25万元。
聂小姐收到的刘某明妻子发来的律师函。南都记者李亚坤摄
女子聂某举报浦发银行福华支行行长刘某明搞婚外恋,欺骗其感情。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兼纪委书记张某则在2013年12月6日约见举报人聂某,许诺“你提一个合理的(条件),我去和他说”。2014年1月26日,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刘某明补偿25万元人民币,条件是聂某不再继续举报。
女子举报称遭行长玩弄感情
举报人聂某,上世纪70年代出生,自称曾在房产公司上班。在多封写给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材料中,聂某描述她于2006年在李某公司上班,因此结识了李某的同学———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福华支行行长刘某明。
聂某描述称,刘某明现年已将近50岁,驾驶宝马轿车,住香蜜湖高端房产。两人系湖南同乡。结识之初,两人并未深交,但此后刘某明对其展开追逐,并自称已离异,前妻出国。
聂某描述称,两人有深交是发生在2012年11月15日晚上。当晚,刘某明先后四次发短信约她到福田中信广场某酒吧喝酒。酒醉之后,刘某明送她回家,趁机与她发生了性关系,许诺要对她负责。
聂某向南都记者称,此后,两人曾多次在她的住处发生性关系,也曾在梅林某快捷酒店开房。
聂某告诉南都记者,两人交往一个多月后,刘某明以在外应酬为由开始疏远她。她自此展开调查,发现刘某明并未离异。聂某告诉南都记者,2012年年底,在她的追问之下,刘某明也向她承认自己没有离婚,但是承诺可以安排她到银行上班,又曾许诺送她出国到新加坡,离开这个伤心之地。
行长曾报警称遭敲诈勒索
聂某称,刘某明迟迟未兑现承诺,就在两人发生纠纷之时,刘某明的妻子更在2013年7月委托律师向她发了律师函,对她提出警告。
聂某向南都记者提供了这份由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函。在这份律师函中,刘某明的妻子述,“你于2012年与刘某明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刘某明向你提出终止这一关系后,你便开始向刘某明索要财物,被拒绝后,你竟以向刘某明家庭告发、向其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检举与你的不正当关系相要挟,迫使其分三次向你给付‘封口费’2.6万元。此后,你又以出国务工为由再次向刘某明索要办理出国费用约七万元。上述事实有通话录音以及转账凭单为证。”
律师函指出,刘某明给予其的2.6万元钱财系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明的妻子有权视事情的发展追索该笔钱财。同时,律师函还特别指出,聂某以散布刘某明隐私相威胁勒索钱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劝聂某悬崖勒马。
律师函一出,聂某与刘某明彻底决裂。2013年7月,聂某开始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举报刘某明婚外恋。“举报就是为了出一口气,让刘某明身败名裂。”对于律师函所述内容,她则认为,刘某明确实曾给过她钱财,但是并非她敲诈勒索,是刘某明主动提出来。
举报从2013年7月一直持续到当年年底。面对这一局面,刘某明在2013年10月向福田公安分局福田派出所报案称,遭遇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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