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 吴晓波
在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农民是一个被背叛和剥夺的阶层。他们失去了土地,被褫夺了进入城市的权利,他们创造的财富以“剪刀差”的方式转化为国家投资,而他们的生活和生产质量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改善。
1955年底,在毛泽东的急迫要求下,初级合作社向高级合作社升级,仅用一年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共产党以“工人党”的姿态出现在中国的历史舞台上,1927年国共决裂后转入农村,日渐演变为一个“农民党”。其最高决策层大多是农家子弟出身,他们对农民心理和利益诉求之掌握乃同时代人中的佼佼者,而土地政策正是核心。
早在井冈山时期,红军便以“打土豪,分田地”赢得了支持。1947年的《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亦即承认改革后的土地私有性质,这一土地政策在争取民心上起到了决胜的效应。然而,建国之后,共产党在土地和农村政策上一反之前的私有化立场,展开了系统性的集体化改造。
1951年9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组建互助合作社,这一政策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抵制,有些地方甚至引发了暴力抵抗。
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
1955年底,在毛泽东的急迫要求下,初级合作社向高级合作社升级,仅用一年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参加高级社的达总到农户总数的87.8%。
在粮食“大跃进”的1958年,高级合作社又向更高级的人民公社升级,形成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公社模式,到年底,全国原有的74万个农业社变成了2.65万个“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
也就是说,在《土地法大纲》颁布的十一年后,分到农民手中的土地又被收归为集体所有,五亿农民被全部纳入到集体化的生产和生活。在社会学的意义上,自明清以来所形成的、基础于小农经济的宗族社会模式被彻底的破坏,从此,中国人再无“故乡”。因为农民失去了对土地交易的处置权,实质上便也失去了所有权,因此所谓的集体化便是国有化的一种表现形式。
杨小凯在《百年中国经济史笔记》认为,人民公社化的土地改革从根本上动摇了中国人对财产权的信心,也挖掉了公民的财产权基础,对人们投资和经营私人财产和企业有根本性的影响。
中国被视为古典的市场经济国家,盖因历代长期坚持土地私有化和商品粮政策。当政府成为土地资源的唯一处置人之后,各种资源的配置结果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计划经济中国从土地中获得三大收益。
第一个收益是控制粮食交易,实现农业对工业的“反哺”。
1953年11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提出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要求全国各地以乡为单位,确定全乡每户的常年计划产量和全乡粮食统购统销的数量,粮食买卖纳入国家的整体计划。
这一统购统销政策一直执行到1985年,长达32年之久。据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计算,建国后我们一直通过工农价格差、城乡剪刀差向城市和工业提供丰厚的原始积累,农民建国后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的积累,最保守的估计高达30万亿元。可见,工业化所需资金主要是由农业积累产生的。
第二个收益是推行票据经济,在物资短缺条件下长期控制城市物价。
粮食及农副产品价格是一国物价波动的中轴,政府控制土地后,继而可控制价格和供应,最终达到控制需求的计划性目标。
1954年全国棉纱、棉布统购统销后,9月份就实行了凭“布票”限量供应棉布的政策,这是工业消费品的第一种票证。
1955年8月起实行粮食的凭票定量供应,从此,中国进入“票证的年代”,各种民用商品如猪肉、食油、煤球、自行车、糕点、鸡蛋、鱼甚至火柴等,都需要用特定的票证才能购买。正是通过这一手段,政府得以在低生产效率的状态下,保证全国物价维持长期的超级平稳。
第三个收益是控制人口流动,进而消化城市多余劳动力。准军事化的人民公社与户籍制度互相勾连,造成城乡分化,没有票证的农民无法在城市里购买到必需生活品,无法看病和入学,因而不可能任意进城,从而在物资短缺的年代里,减轻了城市的人口压力。
1968年,因“停课停工闹革命”,城市里出现数以千万计的失业学生,毛泽东下达了“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的指示,在十年时间里,有超过1700多万人(约占全国城市人口的十分之一、适龄就业人口的五分之二)被下放到农村,从而以极残酷的方式化解了城市就业的压力。
在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农民是一个被背叛和剥夺的阶层。他们失去了土地,被褫夺了进入城市的权利,他们创造的财富以“剪刀差”的方式转化为国家投资,而他们的生活和生产质量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改善。
以用电量为例,“一五”期间,全国电力的八成以上都用于工业,城市生活用电占13.5%,农村用电只占全国电量的0.6%。从1958年到 1978年,二十年间中国农民人均增长不到2.6元。国家从土地控制中的收益并没有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终结而结束,到了1998年之后,土地出让成为各地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
中国自商鞅变法以来,绝大多数的朝代均推行土地私有化政策,当今的土地国有化确乎面临一场法理和政策层面的大检讨。
土地改革面临几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难题:首先,对政府来说,土地不但是利益最大、成本最低的收入来源,而且是实施城镇化建设的政策性资源,若失去操作权,国民经济的运行逻辑将重新设计;其次,在宏观调控中,土地成为消化货币流动性过剩的“大池子”,它比印钞机要可靠得多,未来可能爆发的人民币危机需要从土地中得到喘息和缓解;再者,土地成为民间财富重新分配的“变压器”,若处置不当,反而会激化贫富矛盾,出现庞大的赤贫阶层,酿成更严重的社会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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