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财产公开试点
“百姓往往能发现潜在的谎报行为”
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三中全会《决定》解读文章《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
文章强调,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自1987年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在国内首次被提出算起,至今已有26年的时间。近年来,要求官员财产公开的呼声日益增多,相关试点也陆续在各地出现。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重要官员财产公开已经成为国际惯例,如果中国不搞的话,确实没有很多理由给老百姓解释。大家希望官员财产公开并接受老百姓监督,这是一个最起码的制度。此次三中全会回应了社会关切。”
汪玉凯表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说明在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的轮廓上是比较明确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在重要岗位上,开始搞试点示范,试点示范的下一步就是要推开,慢慢扩大制度的实行范围。”
据了解,此前,广东一些地方率先对官员财产公示进行了试点。《广东省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探索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制度,2014年前完成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开。
另据报道,浙江温州洞头县、江苏磐安县和灌云县、重庆巴南区等地也在试点拟提拔领导干部任前财产公示。灌云县2012年5月17日制定出台了《新任科级干部财产申报办法(试行)》,在灌云廉政网对新任科级干部进行任职前公示时,将其申报的个人财产情况对社会公开,并对公示情况实行比例不少于全部人员30%的抽查。同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全天候接受群众监督。
今年1月,珠海市委书记李嘉曾透露珠海拟对新提拔的副处级以上干部试行财产公示,珠海市纪委书记王衍诗此后对媒体表示,该项工作还在研究之中,一旦条件具备,便将积极稳妥推进。
“《决定》虽然没有明确说要全面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但在相关的解读中,我感觉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正在通过三中全会《决定》的出台开始建立。”汪玉凯说,“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出现以后,它的试点示范作用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试点示范,进一步明确哪些职位需要公开,公开的步骤是什么,公开以后如何接受社会监督?以及申报以后如何来核实?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等有关事项公开如何来核实?这些相关制度需要试点示范来确定。”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认为,新提任干部财产公开亟待三个配套机制:信息核查机制、法律追责机制、公众监督机制。信息核查机制主要解决公示财产的真实问题,还需配套以法律追责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制定对虚假申报、虚假公示的具体惩戒措施,比如免职、降职等;还要通过官员财产的社会公示,努力发挥公众监督的力量,百姓往往能发现潜在的谎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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