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德雄
超声波
清退执法岗位的临时工虽属必要,但实现权力的文明、规范和亲民更重要。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表示要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这算是“领会精神”,还是“发布消息”,还不清楚。若属前者,清退执法岗位的临时工可以算是个人乃至部门的建议;若属后者,清退执法岗位的临时工就可以算是一个正在制定的政策。建议有可采行可不采行,正在制定的政策就基本上可以望其到来了。
在这个社会,临时工有双重的形象。长期以来,他们的形象是职业生活中的弱者,做最重的活,拿最少的钱,受最多的白眼,有最不稳定的岗位。近几年,临时工突然又被赋予行为粗暴的含义,但凡公权机关在办事中发生了对普通人的粗暴行为,大多数情况下,追查下去就是临时工干的,而且已经被辞退。由于这种情况太普遍,人们怀疑执法人员干了坏事,就拿“临时工”抵挡。于是关于临时工有这样的顺口溜:“他们是犯事儿的,也是扛事儿的;他们是干活的,也是顶雷的;他们有时候是真的,有时候是假的;他们是壁虎的尾巴,也是鸵鸟的屁股;他们是炮灰,他们是盾牌……”
到底是临时工在权力部门的岗位上干了坏事,还是权力部门人员干了坏事扯上临时工,其实很难弄清楚。权力部门确实有临时工在做事,尽管他们在做事的地方地位低下,但毕竟他们做事的地方拥有权力,狐假虎威一下,借势胡为一下,乃至被逼“好好工作”一下,不是不可能。但权力部门有临时工,而且一旦出事就“已经辞退”,再找不着了,也确实很像是抹黑临时工,让他们来顶雷的样子。
这样,清退临时工至少有一样好处,权力部门再粗暴伤人,就没人可以扯了,出了事权力部门得认账。其实,即使“临时工干的”,出了事难道权力部门就能够推脱得了吗?办事时临时工不是在办个人的事情,而是名义上和实际上都在代表权力部门干公事,权力部门可以消责?把事情扯到临时工头上,只是可以保护正式人员,使其一个都不能少地免担责任而已。
清退临时工的一个副效应,是打工机会有所减少。权力部门的临时工,不管来自农村还是城市,不管是下岗失业人员,还是毕业未能找到工作的学生,都是社会底层。这些人靠临时的工作弄碗饭吃,权力部门能提供临时的或者其实是长期的无编制岗位,对他们来说,这是生计。权力部门清退临时工,他们的生计就少了一项。
当然,我不是说为了让临时工有生计,权力部门就应当保持临时工岗位。我只是说事情是复杂的,利弊相生,弊往往多由弱者去承担,发一点无奈的感慨而已。临时工不再会为某些权力部门的粗暴顶雷,或可免遭污名化,但临时工群体失去了一些谋生的机会。
权力部门负管理(现在进步到叫治理了)之责,无论从权力行使的严肃性、正当性、规范性,还是从权力体制的完善性、合理性,都不应当由“临时人员”去行使权力。有多少责任,要使用多少人员,这些人员有何资质,该拿多少工资,都应由编制、选聘、预算等部门给予规定。但我们的一些权力部门,一方面是人浮于事,一方面是人手奇缺,有些是因为正式人员不干事,有些是因为社会管理靠突击,突击起来打乱仗,于是用借调人员、临时工等来办事,一方面掩盖了“皇粮岗位”的实际,一方面降低了管理的品质。
把临时工清退了,权力部门会好一些吗?或许吧,粗暴不再能扯临时工了,权力人员兴许真能规范一些。但也未必是这样。很少有临时工参与审讯案嫌吧,刑讯逼供都是临时工干的;在“临时工”被推举为肇事者之前,粗野的公务行为也已经不少。这都说明权力的粗暴行为不只是因为临时工身份,也可能来自于权力部门的“习惯”。只要权力没有进笼子,那么“素质不高”的公务人员就难以杜绝。
公务的粗暴不只发生在执法事务中。执法过程中有粗暴行为,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也有伤害。有的权力部门开设了专门的服务窗口,也会让人反复跑来跑去;有的审批部门吃拿卡要,硬钉子软钉子随手都有。清退执法岗位上的临时工对这些现象也难有改善。
总而言之,清退执法岗位的临时工虽属必要,但实现权力的文明、规范和亲民更重要。
凭什么你公务员上下班就有公车补贴?老百姓就没有。
—对于目前推行的公车货币化补贴,广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日前表示不赞同,认为其法理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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