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贵港市港南区地税局八塘分局局长与已婚女子签“包养协议”被曝光,当地相关部门查证后于11月4日将其免职
身陷“协议门” 贵港一局长丢官
11月3日,有人在国内多家网站上发帖称,贵港市港南区地税局八塘分局局长,与一名在娱乐城谋生的女子有“包养关系”,并贴出一纸协议书:双方保证在关系未清前,不能与第三者发生关系,双方至少一周见面一次,女方不能干涉及影响男方工作、家庭……此前,在10月16日,南国早报记者已接到有关此事的报料,并前往当地调查。
11月15日,贵港市港南区地税局在网上回应称,他们已对网帖所反映的内容进行立案调查,并于11月4日免去该局长的职务
缘起 “协议书”列六点要求
网帖中被曝光的局长叫陶毅,贵港市人;与陶有纠葛的涉事女子叫樊×萍,家住广东连州市。该女子现在南宁打工。
2012年6月,樊×萍到贵港市一家娱乐城做红酒促销生意,于当月中旬认识陶毅。
不久,陶毅约她出来吃饭。樊×萍称,当时她告诉对方自己的婚姻情况,并说自己已有一名10岁的小孩,但陶说他已离婚,也有一个小孩,他喜欢她,答应包养她,并让她跟丈夫离婚。
此后,樊×萍发现陶毅不接她的电话。经跟踪,她发现“他经常与其他女人往来”。今年3月28日晚,在贵港市区一个烧烤摊,樊见一年轻女子坐在陶的大腿上,不禁“发飙”,与陶发生冲突。“当晚,陶回到住处,拼命向我解释。”樊×萍说,为了表示他的真心,次日陶写下了协议书。
在樊×萍出示的这份协议书复印件上,有6点要求:一、男女双方在关系未清前不能与第三者发生关系;二、男女双方至少一星期见面一次;三、男女双方若发生矛盾,以书面形式分手;四、若违反第一点,则一次性补偿对方精神损失费1万元人民币,以此类推;五、女方不能干涉及影响男方工作、家庭,否则按规定处罚;六、男方应照顾女方的生活,金钱双方协商。
“协议书”上有双方的签名,日期为2013年3月29日。
变故 3万元买走协议书原件
此后不久,樊×萍得知陶毅并未离婚,并追问此事。陶毅解释说,他的妻子早就递交离婚诉状到法院,已经协议离婚了。
“他还让我赶紧回广东离婚,然后与我结婚。”樊×萍说,直至今年5月3日,她才见到陶出示的离婚协议。5月4日,她回广东办理离婚手续。5月24日,她与丈夫正式离婚,“没想到我一离婚,他就躲着我。我去过他家,让他说个清楚,但最终他还是伤害了我”。
樊×萍还出示她与前夫的离婚证,上面的离婚时间为5月24日,离婚的原因是“性格不合”。
与陶的关系恶化后,陶的家人与樊×萍协商,想让她交出协议书的原件,并赔偿她3万元精神损失费。6月6日,陶的家人按约定取走协议书原件,樊×萍按要求写下“不得公开陶的隐私”等协议内容。但此后陶毅还来找她,表示要娶她。
樊×萍播放的手机录音,有双方在一起时的对话声音,时间显示是5月3日以后。在她出示的5月3日以前的手机短信上,有双方以“老婆”、“老公”相称的字眼,其中一些陶发来的短信显示“你离婚后就嫁给我吧”、“老婆,我会给房租的”等内容,短信发送时间显示是去年12月。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