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玉凯
“探索实行官邸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短短几个字,如同吸铁石般牵动中国社会的神经,这个过去曝光率很低的词儿,瞬间成为社会热点。昨天,“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负责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向外界披露了一份上报中央的建议方案,就官邸制进行了详细阐述。
研究
课题形成三个研究报告
据汪玉凯介绍,“关于建立中国特色‘官邸制’的建议”,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2013年初设立的重大研究课题。
课题在今年6月初步完成,共形成三个研究报告:《国外官邸制研究》、《中国古代官邸制研究》、《当前我国领导干部住房现状分析与改革趋势》。
今年7月,由汪玉凯撰写的官邸制建议方案,经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上报中央。这份方案不仅详细介绍了我国领导干部的住房现状,还对官邸制的含义、意义、历史沿革、国外做法及实施建议进行了具体阐述。
汪玉凯 “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负责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现状
部分干部永久占用房产
这份建议指出,新中国建立后,我国没有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官邸制。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典型的福利分配制度。改革开放后,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除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外,所有公务员都参加了住房制度改革。但是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住房制度改革虽有重大突破,但同时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
领导干部违规建房、“以权谋房”成为腐败的新形式。其突出表现是,房改后不少地方,程度不同地出现了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建房的现象,多占、低价套购或者超标准侵占国家公共资源的问题也很突出,有的甚至还出现了官员建造别墅的热潮。
一些腐败官员涉及房产腐败问题,令社会震惊。原铁道部长刘志军贪污腐败案中,仅涉及的房产竟然高达374套。
此外,干部交流、异地任职等,客观上为官员滥用权力“以权谋房”提供了便利。领导干部住房在内的特权泛化,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一个领导干部到某地任职,地方大都为其准备好了“住所”,这个“住所”往往就成了其个人的资产。调离后多数不退,实际上为永久占用,还可留给后代。
建议中,汪玉凯写道:实行“官邸制”是遏制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的根本途径。
链接
美国:总统州长必须住官邸
美国对民选的联邦、州、市主要官员,如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和市长(只有相当规模的大、中城市市长),法律规定政府应提供官邸,任职期间可享用,任职期满则应搬出。基于安全理由,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必须居住官邸,市长则可选择自愿放弃居住官邸的权利,自购居所居住。官邸的购买、日常使用和维护费均由政府预算支出,居住者则只需交纳象征性的年租金1美元。
德国:总理等必须居住官邸
德国实行“官邸制”的对象,主要是在任的高级公务员,包括总理、联邦政府各部部长。除了总理等必须居住官邸外,各部部长则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居住官邸,也可以自有或租用住房,国家为两间房间配备相应附属设备和承担相应的房租。所有的联邦官邸,均由联邦政府出资,根据现有财力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家具、维护保养,并对维护保养做出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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