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该项制度究竟又是如何诞生的呢?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前世今生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在建国初期的“肃反”运动中应运而生。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检讨与改革》一书中的资料显示,在“肃反”运动中,最后被发现和清理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以及“反革命嫌疑分子”达数万人之多。
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首次明确提出对“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实行劳动教养的构想。
按照这一文件的要求,对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进行劳动教养,就是说,对这些人虽然不判刑,也不使他们完全失去自由,但也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发给一定的工资。
此后,在1956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各省市应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中,中共中央再次强调建立劳动教养制度的指导思想。
劳动教养制度是在1950年代中共中央发动的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运动中从朝鲜和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和朝鲜独有的制度。逐步建立起来的。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
这项制度后来逐渐适用于“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以外的其他人。这些人主要是指“流氓不守规矩”、“游手好闲”的人,以及危害社会治安、屡教不改,尚不够逮捕判刑的人。
尽管当时没有颁布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法规,但根据中共中央的文件,劳动教养的审批制度开始形成,劳动教养机构也开始在各省市设立。
资料显示,从1955年创建劳教制度到1957年“反右”之前的这个阶段,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十分有限,全国不足1万人。此时,劳动教养收容对象特殊,只限于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肃反”运动中清理出来的人员,劳动教养也具有明显的安置就业性质。
劳动教养正式成为一项法律制度,是在“反右”斗争发动的1957年。资料显示,当时被划为右派的具体数字是552877人,约占当时全国500万知识分子总数的11%。劳动教养被作为处理“右派分子”的主要手段。据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李维汉在《回忆与研究》一书中的记录,“全国55万余被划为右派分子的人半数以上失去了公职,相当多数被送劳动教养或监督劳动”。
1957年8月3日,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检讨与改革》一书中提供的数据显示,1957年年末,全国共收容劳动教养人员36983人,但从1958年起数量急剧增长,至1960年达到劳动教养历史上的最高峰,共499523人。
劳教工作在“文革”中停滞
在1961年的第十一次全国公安会议上,公安部形成《关于当前公安工作十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
规定中提出:收容劳动教养人员须经过专署(市)公安处、局长批准;劳动教养在指导思想、性质和执行场所方面要区别于劳改;劳动教养的期限一般为2年到3年,由劳动教养机构“内部掌握”,只在收容时向本人及家属宣布;对表现不好的劳动教养人员,可以延长劳动教养期限。
随后,全国对劳教场所进行了大规模清理整顿。但此后的十年“文革”劳动教养工作处于基本停滞状态。
在“文革”开始的1966年,全国劳教场所年末在所人数仍有近4万人,到1970年总数仅有4798人,降到劳动教养历史上的最低点。
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1979年11月,经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发布,这是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第二个法律文件。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