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在法庭上(资料图)
本文摘自《“四人帮”兴亡》,叶永烈 著,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1
江青最后以自杀告终,有点出人意料。
关于江青自杀的消息,是由新华社发布的,全文如下:
新华社(1991年)6月4日电
本社记者获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 江青,在保外就医期间于1991年5月14日凌晨,在北京她的居住地自杀身亡。江青在198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3年1月改判无期徒刑,1984年5月4日保外就医。
6月5日《人民日报》在第四版的一个角落刊载了这一消息。
江青终年七十七岁。
最早报道江青自杀身亡的是1991年6月1日出版的美国《时代》周刊,说来自北京的消息,“江青上吊自杀”。《时代》没有透露消息的来源。消息还说,江青自杀是因为“不愿忍受咽喉癌的痛苦折磨”。
日本《文艺春秋》周刊发表了江青的所谓“绝命书”:
“毛主席领导人民经过二十多年打倒国民党反动派,取得革命胜利。现在被邓小平、彭真、杨尚昆一伙反革命修正主义吞并了领导权。主席除刘未除邓,后患无穷,国祸民殃。主席,你的学生和战友来见你了!”
由于日本《文艺周刊》没有刊出江青“绝命书”的手迹,所以这一“绝命书”的真伪难以判定只是那口气有几分像江青。
据云,江青是选择“文革”的纲领性文件《五·一六通知》二十五周年前夕自杀的。
江青在5月10日,突然撕掉她的回忆录手稿,这表明她的行动已经开始异常。
5月13日,江青在当天的《人民日报》上,写了“历史上值得纪念的一天”。江青以为这天值得纪念,是因为二十五年前她被提名为“中央文化革命小组”第一副组长。
5月14日凌晨,江青趁护士离开之际,用几条手帕结成一个绳圈,吊死在卫生间里。
5月18日,江青的遗体火化。
江青的自杀,使人感到意外,是因为似乎没有什么特殊的原因,促成她自杀:罪已经定了,刑已经判了,不存在“畏罪自杀”。何况,当法庭宣判她“死刑”,她未及听清“缓期二年执行”,就大叫大闹起来,表明她是怕死的。
1991年—她已经被捕十五个年头了!已经看不到“胜利”的希望,加上疾病的折磨,她终于不想再活下去了!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