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宗岑的打理下,南鹏岛从光秃秃的荒岛变成如今绿树覆盖的模样。岛上还放养了不少牛羊。
10月9日中午,李宗岑在海面上眺望自己承包了20年的南鹏岛。当地政府为收回南鹏岛将他告上法庭,一审判决认定当初的承包合同无效。
南鹏岛位于广东阳江,虽是无人海岛,却是阳江仅次于海陵岛的第二大岛。
南鹏岛位于广东阳江,虽是无人海岛,却是阳江仅次于海陵岛的第二大岛,面积1.63平方公里。岛上生态环境曾因采矿被破坏,后来被政府纳入绿化达标版图。
1992年,阳江当地企业家、人称“滩涂养殖大王”的李宗岑与当时的海陵镇政府(注:2010年8月海陵镇政府被撤销)签下承包开发南鹏岛的合同,合同期限为70年。这座原本光秃秃的荒岛,在李宗岑的打理下恢复“绿”貌,还放养了近千头牛羊。
然而,过了20年,海陵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当时李宗岑未与县政府签合同为由,认定这份合同为无效,并将李宗岑告上法庭。
李宗岑上诉后,阳江中院明日将对该案进行二审。
响应绿化广东号召 结缘荒岛
李宗岑原是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农民,上世纪代80年代末在阳江最早尝试人工养虾,一时成为当地耕海致富的领头人。1992年正值广东提出“十年绿化广东”的三年最后期限,当地党委政府将南鹏岛纳入绿化达标版图,但财政资金捉襟见肘。海陵镇领导多次动员李宗岑承包造林。
1992年7月18日,李宗岑与海陵镇政府签订《承包造林合同书》。合同约定,海陵镇政府将南鹏岛的经营承包权(造林种果、旅游开发、海水养殖、水产品加工、畜牧养殖等)发包给李宗岑,承包期为70年。阳江市江城区林业局也在合同上签章见证。双方在江城区农村承包合同办理处办理了监证。
按照合约,李宗岑花了三年时间,将原本光秃秃、面积为1.63平方公里的荒岛栽上绿树,并放养了近千头黄牛、山羊。但考虑到时机未成熟,一直未对海岛有较多开发。
合同被指无效“岛主”成被告
2010年《海岛法》出台,作为阳江第二大岛,南鹏岛的归属问题进入了政府视野。2011年起,海陵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工作人员与李宗岑交涉,称按照1988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海陵镇政府并不具备发包资格,合同应属无效,根据新出台的《海岛法》,南鹏岛所有权属国家所有。
2012年,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李宗岑诉至阳江市江城区法院。管委会司法局负责该案的工作人员陈设告诉南都记者,走法律程序是因为调解不成功。他说,开发区曾与李宗岑谈赔偿事宜,但对方“狮子大开口”。对此,李宗岑予以否认。他表示,当时来谈的只是一位工作人员,连其身份都没有搞清楚,没有谈到赔偿金额的问题。
此外,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提出确认《承包造林合同书》无效的请求。而与李宗岑有开发合约的广州振华置业公司也申请以第三人参加诉讼,但未获许可。
“权属不清,其他工作就很难开展。”该局副局长梁国基向南都记者这样解释打这场官司的缘由。他所说的工作,包括近期正在开展的南鹏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
事实上,南鹏岛历史上曾是个钨矿开采场,几十年的开采令岛上生态资源遭到较大破坏。2011年国家海洋局将南鹏岛列入首批海岛修复名录并下达修复任务。阳江市发改局于今年批复了南鹏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的实施方案,该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建设期两年。
一审判合同无效“岛主”上诉
今年3月30日,江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李宗岑与原阳江市江城区海陵镇政府于1992年7月18日签订的《承包造林合同书》无效;限被告李宗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将南鹏岛交回第三人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
对于法院判决,李宗岑表示不解,并于4月22日提出上诉。据悉,本案二审将于明日在阳江中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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