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22日电 薄熙来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22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公诉人在法庭辩论期间指“被告人薄熙来罪行极其严重,同时拒不认罪,必须依法从严惩处”,但是在法庭判决中并没有体现这一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表示,从判决来看,法院对被告人薄熙来的定罪量刑是在法定原则范围内,并没有因为被告人“拒不认罪”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这一点值得肯定。
顾永忠说,刑诉法既然赋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以辩护权利,就不能以是否认罪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定罪量刑的依据是证据而不是被告人的态度,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态度很好,也积极认罪,但是如果证据不足,同样不能定罪。
法庭认定被告人薄熙来受贿金额2044万余元,但对起诉指控薄熙来认可其妻其子收受徐明支付机票费用中的134万余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顾永忠表示,这说明法庭在审理过程中经过了严格的举证质证程序,高度重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和相关证据的有效性,人民法院能够独立认定指控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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