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刊发了一个整版广告
中广网北京8月2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8月20号,南方都市报刊发了一个整版广告,这则被网友称为"小三体"的广告刊发之后,立即引发人们的热议,有人表示,"小三体"广告有创意,有人提出,市场环境下的媒体广告运营正在触及人们的道德底线。引发人们热议的广告位于2013年8月20日《南方都市报》AⅡ16版,文字上看主要是一个署名"张太"的女性公开挑衅"前任张太"的内容。广告刊发之后,立即引发人们的热议。
"南方都市报一直以来是一家比较受社会关注和尊重的大的媒体,但是他们竟然发布了这样一则广告,这充分的反映了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体、商家对于道德的坚守有多重要。"
在经历了一天的发酵后,广东省工商局昨晚发布消息:"2013年8月20号《南方都市报》AⅡ16版发布某专题广告。经初步了解,该广告为某产品的商业炒作。我局认为,上述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五项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对此,我局于8月20号下午召集南方都市报社、广告主及某广告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此类广告并要求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并已启动立案程序。"
与此同时,广东省工商局有关部门呼吁广告主和媒体要自律,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刊发:
有关部门:现在的广告大部分的广告都是事后监管,就像食品问题一样,你等它都生产出来吃到肚子里了,大家都看见了,这个效果就没有在前面源头上把它遏制住好,广告主也要自律,但是媒体也要把好这个关,我们希望媒体自律,也不要触碰法律,请大家自觉抵制。
南方都市报总编辑庄慎之:它就是一个商业广告,南都本身是有对广告整合的流程,我们对这个广告也是有审核的过程的,不然的话这个广告是不会出的,南都并不是说随便哪个广告主递个文案过来,交了钱我们就给他登,其实没有这样。我们对照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等,才把它放出去的,就是这个不存在我们自身流程执行上的漏洞,并不是这样子,如果按照这个,也可以说是判断失误吧,就是我们自己的判断有别于其他的判断。其实这一则广告就是按我们的以往的流程和判断来去做出的,并不是说媒体有钱就行,其实还真不是这样。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可能是典型的全媒体营销案例,先从道德争议中博取眼球成为热点,之后再从传统纸媒向网络社交媒体发酵,从而获取关注度与认知度,再用传统媒体及官方微博以正视听,表明立场与价值取向,最终达到阐明产品或品牌主张与目标人群沟通的目的。
其实都是广告学的内容,很专业。简单来说,现在随着微博等免费的社交平台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广告商早就看得眼红了。于是,制造话题,免费利用这样的平台传播就成了他们的真实目的。然而,利用超越社会伦理的方式博眼球该不该被叫停呢?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陈刚表示:
陈刚:这个事件广告的内容有问题,不是正能量,小三用这种方式,她肯定会引起关注,但是从社会公德的角度,这种方式我觉得是应该批评的,企业当然需要引起关注,但是一定要了解公众性的力量是越来越强大,因为一个企业要在公众的环境里最终生存,所以这种传播一定要注意尺度,不能为了效果、为了商业的目的而影响破坏这种公众的这样一种环境,否则的话,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重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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